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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执行法官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当事人顺利进行涉案房屋交接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8-07-15 13:45:07 打印 字号: | |
  7月15日上午,一中院执行庭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来到位于永定路和翠微路的两个部队出租楼房,组织因与部队产生租赁合同纠纷的正豪办公大厦所聘物业部门将房屋管理权移交给部队新聘用的物业公司。由于在组织交接前法官们做了大量工作,交接顺利完成。

  今年2月8日,一中院对解放军66400部队与北京正豪办公大厦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北京正豪办公大厦腾退位于海淀区复兴路23号院和永定路东街6号院的两处房屋,并支付相应欠款。5月9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由于北京正豪办公大厦没有及时履行判决,解放军66400部队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于此案涉及到部队的利益,同时又涉及到租赁房屋内数百名租户的利益,考虑到正值奥运准备期间,为了确保交接的平稳顺利,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为实现“平安奥运”目标作贡献,一中院执行承办案件的姜鹏祥法官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这案件的执行等相关问题促使案件当事人达成了协议。由于事先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在今天的交接中各方当事人都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为了消除房屋租赁散户的疑虑,交接中,执行法官召集他们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履行等事项的讲解,回答了他们关心的问题。上午11:00,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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