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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北京一中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
作者:仇芳芳、曾巧艺  发布时间:2019-08-08 14:38:27 打印 字号: | |

作为少年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少年司法对发展少年儿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引领作用。北京一中院总结10年少年审判工作实践,于8月8日上午发布了该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并介绍了少年审判工作的机制经验。

2009年6月,北京一中院在原少年刑事合议庭的基础上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并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二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过去十年,北京一中院未审庭受理各类案件共计4175件,其中民事一、二审案件2071件,刑事一、二审及减刑假释(含成年罪犯)案件2087件,行政一、二审案件17件。

通过总结上述案件,北京一中院归纳出如下特点:民事案件近九成集中于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侵权纠纷及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校园伤害案件集中发生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学校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被判决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占比超过三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呈波折下降趋势,90%以上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及性犯罪;在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性侵类犯罪的受害人数占到一半以上。

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未审庭逐步探索出“立审执”绿色通道机制、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等“十大特色审判机制”,全面、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扩大少年司法的社会影响力。

通过十年审判实践,北京一中院重点梳理了当下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五大突出问题,其中包括:校园欺凌恶性事件的问题,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与网络被害问题,儿童受性侵案件暴露出来的低龄化警示问题,以及教育从业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犯罪增加问题等。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既有家庭环境缺陷、监护人失格等家庭原因,也有社会层面网络信息未建立分级制度、社会分层加剧、从业禁止管理监管力度不够等其他因素。对此,北京一中院提出了五点建议:首先是强化家庭教育与保护功能;其次,突出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第三,尝试推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对涉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管;第四,加强对监护失格困境儿童的保护措施;最后,从顶层设计优化未成年人保护环境。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与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石景山实验小学分校共同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教育基地带”揭牌。据了解,自2017年7月北京一中院与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建立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以来,已陆续同上述三所学校建立起了合作并开展了紧密的互动联系,开展了许多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此次,北京一中院以点为基、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将各基地点串联,搭建法治教育基地带一方面有助于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推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也构建起了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发布的白皮书中还包含了精心制作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程序指引》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汇编》。前者覆盖了从立案到诉讼到执行各环节,提供了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指引。十大案例汇编通过以案说法、评案普法的形式向社会发出提示,在遏制校园欺凌、抵制不良人群接触、杜绝违法雇佣童工、构筑网络信息保护、阻却性侵害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普法建议,呼吁各界以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形成未成年保护的合力,努力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孔维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