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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一中院  发布时间:2019-08-29 10:00: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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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单位性质:国家审判机关,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申诉审查庭等19个审判业务部门,以及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等10个综合职能部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负责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一个单位的决算组成。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497人,实有人数438人;事业编制42人,实有人数3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5072.79万元,比上年增加3407.92万元,增长10.7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326.49万元,比上年增加4623.53万元,增长15.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56.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5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69.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240.56万元,比上年增加2203万元,增长7.33%,其中:基本支出22603.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11%;项目支出9637.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903.14万元,比上年增加3384.05万元,增长10.74%。主要原因:一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长,相关经费增加;二是根据执行专案的需求,2018年年中追加了专案执行工作办理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70.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9323.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43%;“教育支出”34.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5.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6.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9323.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6857.16万元增加2466.81万元,增长9.18%。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决算29323.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466.81万元,增长9.18%。主要原因: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追加了专案执行工作办理经费等。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4.73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34.73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785.3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907.64万元减少122.31万元,减少6.4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1745.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1867.64万元减少122.32万元,减少6.5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减少。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4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40.00万元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926.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010.66万元减少83.78万元,减少8.2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926.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010.66万元减少83.78万元,减少8.29%。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医疗统筹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603.4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9.37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08.73万元减少169.36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2.8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8.89万元减少16.0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等。公务接待60批次,公务接待54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36.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89.84万元减少153.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29.14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29.14万元持平。2018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9.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07.3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60.70万元减少153.36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了相关经费。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0.8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4.2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26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732.79万元,比上年增加136.04万元,增加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增长,相关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2.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3.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3.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9.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3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9227.01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83辆(2018年年末资产系统机动车车辆数为83辆,实际机动车2018年年末保有量为79辆,其差额原因:相关车辆正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实际在用车辆79辆)计1778.8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289.8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29.2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 “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3,448.26万元。绩效管理工作评价开展情况顺利,绩效评价目的合理准确;绩效评价原则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指标体系能够结合项目自身特点。

项目总体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项目总体的绩效目标明确,指标细化程度、量化程度比较全面;各个项目单位预算管理比较规范,项目总体资金到位足额及时,具备基本的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项目总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效果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实现了法院内部高效协同工作、高效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法院业务办公效率的目标。

但是,评价过程中发现个别项目存在前期调研不充分、进度控制管理存在不足、缺乏中长期规划等问题,有待加强和完善。

综上所述,本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较优良,各个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二、  审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审判工作经费包含档案卷宗扫描费、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服务和行业调解费三部分,其中档案卷宗扫描费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服务主要用于完成诉讼档案、文书及会计档案及剪报整理数字化和完成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数字化;行业调解费用于司法辅助性工作。

(二)评价结论

     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项目绩效控制评价分析、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   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一中院年度工作计划,与一中院职能密切相关,项目的绩效目标明确,指标细化程度较好;项目单位预算管理比较规范,资金到位足额及时,具备基本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项目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效果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保证电子扫描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提高工作效率,为审判工作提供不可或缺的服务支撑,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该项目绩效综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 中长期规划内容不完善。中长期规划未对该项目整体工作要求进行规划,无法统筹审判工作经费项目的开展。

2. 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该项目中的行业调解费项目因当年未发生相关需求未执行,影响了项目整体实施效果。

3. 项目进度控制管理存在不足。未按照项目预算使用计划付款,亦未严格执行合同付款条款的约定,不利于项目的整体管控。

(四)建议

1. 进一步完善中长期规划内容

建议项目负责部门做好项目整体规划,了解项目需要,完善项目主要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以便统筹开展该项目。

2. 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和后期进度控制

建议项目负责部门在项目申报前做好需求调研,明确项目产出内容;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预算使用计划,并根据计划签订项目合同,以保障项目的顺利有效实施。

3. 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

建议项目负责部门加强对项目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固定扫描人员安排,有效保证项目整体效益。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责任编辑:孔维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