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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回讲堂|这几期“结业法治课”,你们学会了吗?
作者:宋莉、仇芳芳  发布时间:2020-08-13 09:49:07 打印 字号: | |

为配合疫情居家学习期间中小学暑假普法课程,提升中小学生的法治素养,北京一中院未审庭法官助理仇芳芳、宋莉通过发布网络课堂的方式,“一中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带”的四所基地学校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为同学们准备了三节意义非凡的“结业法治课”。下面就让家长和小朋友们一起来上课吧!

课程一 造谣传谣 理法不容

事件经过

邓某某是一名22岁的大学生,2020 年3月27日晚上9点左右,邓某某在其加入的多个微信群中发布消息“我上周献过血,今天发烧咳嗽被确诊得了新冠肺炎,准备明天再去献一次血。”邓某某在累计拥有1400余人的8个微信群中发布了这条消息,消息在短时间内迅速在微信群聊、朋友圈里传播,造成了当地的恐慌。

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得知后,马上调集当地的公安、中心血站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行动,其中疫情防控指挥部当晚出动40余名医务人员、民警、镇村干部进行连夜排查、防控,并出动了12台医务车辆、警务车辆。当晚,警方找到邓某某并对他进行病毒核酸医学检测,发现邓某某核酸检测呈阴性,并未感染新冠肺炎。据邓某某自述,其知道自己没有感染肺炎,而且身体状况良好,只是自己觉得生活太平淡、没意思,想寻求刺激才发布了虚假的信息。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某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引发社会恐慌,致使卫生防疫、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最终,邓某某以编造虚假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势汹涌,它严重威胁着我们的健康,也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有一些人或是受利益的驱使,或想要寻求刺激,在网络上随意编造疫情谣言并进行传播,这些谣言极易引起社会的恐慌,严重的会给社会秩序带来威胁。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对于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当前全国多地的疫情都有所缓解,但全民防控疫情的战斗仍未取得全面胜利,在这样的关键时期,造谣、传谣既违反法律,也违背道德,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请同学们牢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所有信息,都应当以政府机构或部门、主流媒体、学校等官方平台的权威发布为准,对于来源不明的信息一律不听信、不复制、不转发。看到影响恶劣的不实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告知学校、老师或家长。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同学们要为科学理性防控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真正做到理性应对,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课程二 暴力冲卡不可取 妨害公务罪难逃

事件经过

2020年2月的一天,某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廖某、邓某、杨某某等三人按照当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文件要求,经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安排,正在某小区外开展疫情联控工作。廖某等人在该小区外拉起警戒线、设置卡点后,持手持的体温枪测量进入小区人员的体温,并且进行出入登记。此时王某某(男,26岁,超市送货员)驾驶电动三轮车想要进入小区,并自称是该小区住户。廖某等人向王某某表明其系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身份后,要求王某某配合疫情防控检查,但王某某拒不出示该小区为住户统一办理的出入证,也拒绝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过程中,王某某与廖某发生口角,并挥拳击打廖某右脸,妨碍其执行公务。廖某等人将王某某控制后,其仍然不听劝告,用手抓挠廖某面部,致使其面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最终,王某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任何隐瞒病情不报、拒绝配合防疫工作的行为,都可能造成疫情蔓延扩大的严重后果。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并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和全社会共同抵抗疫情、守护平安,是每个同学应尽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同学们应当自觉遵守当前出台的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尊重、服从防疫人员和执勤警务人员,配合主动报告、安检、出入登记、体温测量等管控措施。同时,我们要积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动员家人、朋友共同配合防疫工作和措施,一起来守护平安、健康的生活环境。


课程三 别让诱人的网络掏空父母的钱包

事件经过

受疫情的影响,13岁的初一学生果果一直宅在家里。从2月中旬开始,果果每天通过电脑上学校老师的网课。在写作业、日常打卡和查资料的时候,他会借用妈妈的手机,然后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学习。3月6日晚上,果果的妈妈赵敏通过微信给别人转账时发现,自己的微信提示限制交易。赵敏觉得不对劲儿,打电话到银行询问,才发现自己绑定在微信、支付宝上的银行卡近期有频繁的大额、小额交易。妈妈发现,果果从2月中旬以来开始玩网络游戏,花了2.4万余元买各种游戏装备;3月初,又分六次打赏了一名游戏主播,共计5.8万元。

果果的妈妈非常着急,这8万余元是为了果果的姥姥看病而找亲戚朋友借来的,却被果果以买装备、打赏主播的方式花掉了。事后果果才认识到自己因为一时的冲动花掉了姥姥的救命钱,因此非常懊悔。

法官说法

近几年,各类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平台让人眼花缭乱,没有收入的未成年人不经过家长的同意,盲目花重金购买游戏装备、打赏网络主播的事件层出不穷,给父母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在社会上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就在今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已经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为类似果果和妈妈这样的群体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渠道。但即便如此,通过诉讼要求网站返还款项,要经历起诉、审理和执行多个阶段,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还往往会因为证据不足、证据不全导致款项不能全部返还。

在此,我们呼吁同学们理性进行网络消费。我们的父母辛勤工作赚取钱财非常不容易,作为子女,我们还需要依靠父母为我们提供衣食住行,要体会父母赚钱的不易和辛苦,不仅不能随意浪费钱财,还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与父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作为未成年人,如果确实有学习、娱乐的正当需求,一定要在征得父母同意以后进行消费。对于超过自己日常零用钱数额的消费,也要在支付前征求父母的意见。请同学们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不要点击来源不明的网络链接,不要在网络上随意输入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更不要告诉他人自己的手机验证码、网络支付密码等隐私信息。希望同学们能合理利用互联网,在这个多彩缤纷的互联网世界里,理性消费、快乐成长。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