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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作伙伴纠纷久拖不决 法院调解止纷争
作者:陈焱、蒋慧  发布时间:2020-12-01 09:10:49 打印 字号: | |

“我们坚持要求对方按照实际欠付的数额支付,拖了这么多年,我们一分也不能退让,不然这事没完!”一起普通的商业合作伙伴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让北京某加气公司与北京某建设公司陷入数年的拉锯战中。行业调解组织、一审法院多次调解均告无效。建设公司更是一气之下以对一审判决计算依据不服为由,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11月25日上午9点半,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来客担任审判长,会同民四庭常洁副庭长以及阴虹法官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经过合议庭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随即制作民事调解书。拿着调解书握手言和的当事人或许自己都没想到,拖了这么久的纠纷最终能够得到这样圆满的化解。而这背后则是合议庭大量的案头工作和耐心细致的调解沟通工作。

货款纠纷久拖不决 供应链复产受阻

这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源于2017年的两份《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加气公司向建设公司供应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建设公司于2018年2月之前应付清全部材料款。合同签订后,加气公司陆续向建设公司供应材料,然而建设公司向加气公司支付部分材料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未按约定支付。双方就部分货款支付产生争议,加气公司诉至一审法院。

众所周知,建筑行业供应链长,上下游关联产业众多,牵系着百姓民生。一审诉讼期间恰逢疫情,其中一方拖欠材料款很可能对关联企业及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之路产生影响,一审法官曾试图组织双方早日达成调解,推进该供应链早日步入正轨。然而,双方当事人一方面以疫情为借口拖延不谈,另一方面就调解方案毫不退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建设公司向加气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建设公司则表示不服。

第一轮调解  消除对立情绪 步入协商正轨

二审立案后,马来客副院长组织合议庭于庭前进行了一次深入评议,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确定了庭审范围和审理重点。经过庭前评议,合议庭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合议庭认为当务之急是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意见交换并着手调解工作。

原以为双方存在多年商业合作的关系,案件具备调解可能性,不承想合议庭还未开展正式调解就碰了钉子。就在合议庭对调解方案作出最终确定后,双方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推托,拒绝来法院当面调解,且双方在电话沟通时对立情绪很大,加气公司更是一再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面对这种情况,合议庭成员分别多次与双方电话联系,反复交流、耐心沟通。三周后,建设公司表示如对方能主动扣减三十万的钱款,建设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其余货款。面对该调解方案,加气公司表示不同意。但经过这次尝试,合议庭认为双方已抱持解决纠纷的态度,调解应当进一步深入。

第二轮调解  矛盾逐步化解 不料横生波澜

经过第一次调解,合议庭发现建设公司长期未支付货款的原因,是建设公司认为对方所供的建筑材料存在瑕疵,不符合质量标准,于是寻找各种理由降低付款金额或迟延付款。这或许能成为本次调解的一个突破口。

为此,合议庭立即电话联系建设公司的代理人,向其详细分析案情,并告知他如果公司对材料质量有异议应提供证据证明。经过多次释法和电话劝解,建设公司愿意支付的数额逐渐提高,双方的争议差距逐渐缩小。但新的问题紧随而来,就在双方的核心矛盾逐步化解之时,建设公司表示其不愿意支付利息并表示不承担诉讼费。加气公司见状,原本的调解方案也被一并推翻,答复法官说不同意调解了。

第三轮调解  引导折中方案 双方点头同意

合议庭只得又一次次拨通双方代理人电话,通过耐心的解释,加气公司终于同意继续参与调解。就利息和诉讼费的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马来客副院长见状当机立断,主动向双方提供了一个折中的建议方案,即建设公司尽快向加气公司一次性支付材料款,利息不再支付,诉讼费一审、二审谁预交就由谁承担,不再另行分配。双方当事人理性分析后,都认为这个方案是目前最优、对自身权益最有利的方案,于是均表示同意该调解方案。

第四轮调解  法庭力挽狂澜 调解圆满达成

11月25日9时许,这对“冤家”终于坐在一起。合议庭在法庭上再次固定了调解方案,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拟制调解协议。就在此时,加气公司突然发飙,非要加上“如果建设公司未按前述达成方案支付,则需按照一审判决履行”这一条款,并认为对方如果不同意,则表示对方缺乏调解应有的诚意。建设公司也不甘示弱,其代理人表示:“我公司既然都签字确认了,肯定按照协议履行。协议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何必再加上这一句话,显然是对我们不信任!”

眼看一个多月数轮调解成果将付诸东流,如调解不成,该案只能判决,双方在执行时势必还会相互僵持,这对双方企业以及上下游产业链生产会带来不利。合议庭在极力稳定双方的情绪后,先向双方分析各自在上下游产业链中以及该笔款项对相关企业职工的重要影响,再细数两个公司曾经愉快的合作经历以及今后良好的愿景。最后,加气公司终于同意不再加入“不履行则按一审判决支付”的协议内容。而建设公司也再次表示一定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身义务。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