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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科技公司诉张某涉虚假打卡劳动争议案二审在北京一中院开庭
作者:张建清、蒋慧  发布时间:2021-04-29 21:48:22 打印 字号: | |

五一劳动节前夕,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考勤打卡的劳动争议案件。市人大代表王秋艳、李远方和陈静旁听庭审审理,多家中央及市属媒体现场参与报道。

本案是一起涉虚假打卡的劳动争议纠纷。张某于2007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公司通过钉钉软件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张某原工作地点在海淀区某大厦,2019年2月底公司对其调岗,同时将工作地点调整到公司总部丰台区。2019年7月4日,公司以张某自2019年6月起存在多次“虚假考勤”行为、6月份长期脱岗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张某不认可公司的解除行为,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公司违法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

张某在一审辩称,其去新工作地点上班必经原打卡地点,系统会自动打卡,其并不构成“虚假打卡”,不应被认定为旷工。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提交的部门员工考勤汇总表、打卡记录表等证据的真实性无法核实。根据在案证据,公司并不能充分证明张某2019年6月份存在虚假钉钉打卡、长期脱岗的事实,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万余元。某公司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诉。

开庭当日,该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到庭应诉。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辩论意见,依法组织了举证质证,并围绕张某是否存在虚假考勤、长期脱岗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争议焦点全面细致地开展法庭调查。同时,合议庭结合庭前阅卷情况,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询问,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进一步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参加观摩的人大代表一致认为,此次庭审重点突出、引导适当,展现了法官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并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妥善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对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社会用工的合法化、正规化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北京一中院能进一步探索创新劳动争议审判机制,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案未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