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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一案解多案,巧化干戈续亲情
作者:一中院  发布时间:2022-03-18 16:33:50 打印 字号: | |

一起继承纠纷,涉及三代人、四个家庭之间恩怨纠葛,六位当事人关系僵持,矛盾突出,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的法律问题相互交织,牵连多起潜在案件。在北京一中院承办法官和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四个家庭之间可能引发的多起纠纷一并解决,多年的恩怨化解,家庭亲情重修于好。



房产纠纷 引发亲情疏离


李立德与任淑芬系夫妻,婚后购买1304号房屋,育有子女四人,即长女李玲、长子李良、次子李康、次女李芳,李小林系李康之子。

▷李立德于2016年去世,生前无遗嘱。

▷任淑芬于2020年去世,留有代书遗嘱,声明其所有财产由孙子李小林继承。

□李玲与王军系夫妻,婚后购买502号房屋,育有一子王小帅,李玲于2009年去世,生前无遗嘱。

□李良与吴丽系夫妻,婚后购买203号房屋,育有一女李小菲,李良于2016年去世,生前无遗嘱。

因李玲先于其父母去世,李良先于母亲去世,本案涉及三代人、四个家庭之间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多重法律关系,涉及三处房屋的继承纠纷。

▷李玲去世后,502号房屋中属于李玲的份额应由其继承人王军、李立德、任淑芬、王小帅法定继承。

▷李立德与任淑芬相继去世后,二人继承李玲在502号房屋中的份额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李康、李芳及代位继承人王小帅、李小菲依法继承。

▷任淑芬去世时留有遗嘱其所有财产由孙子李小林继承。针对遗嘱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涉及见证人出庭、笔迹鉴定、检材确认等多项程序。

▷李良去世后,203号房屋中属于李良的份额应由其继承人吴丽、李小菲、任淑芬依法继承。任淑芬继承李良在203号房屋中的份额应作为其遗产在其去世后由继承人李康、李芳及代位继承人王小帅、李小菲依法继承,同样涉及任淑芬遗嘱效力的认定问题。1304号房屋作为李立德、任淑芬遗产同样面临上述继承问题。

本案即为上述多个家庭面临的多起继承纠纷之一,李小菲及吴丽为原告,李康、李芳、王小帅为被告,李小林为第三人,诉请继承分割203号房屋。因房屋继承、遗嘱效力争执不下,四个家庭对簿公堂,亲情日渐疏离。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代书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对该遗嘱予以采信,判决203房屋由李小菲继承,李小菲支付李小敏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结合亲情基础释法明理


李小菲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本案由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高春乾法官所在合议庭进行审理。

承办法官在阅卷及组织庭审谈话后,认为各方当事人原家庭关系较好,矛盾并非完全不可调和,且本案仅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一起纠纷,后续针对遗产、执行等问题仍可能纠纷不断,既进一步伤害家庭亲情,亦给各方当事人增添司法成本,造成诉累,就此向各方当事人充分释明。


线上线下 推进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从亲情入手感化各方当事人,并希望彼此之间妥善化解纠纷,在为期近一个月多次、多方沟通后,各方当事人均表达希望挽回家庭亲情的意愿,达成初步调解意向,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线下面对面进一步协商。


法律职业共同体集合发力

本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律师共同探讨纠纷解决的可能路径,从潜在案件时间、感情、经济等诉讼成本、纠纷解决角度出发,尊重律师、当事人意见,在法律层面寻找最低共识,充分调动律师积极性,邀请双方律师与法院一道做好释法明理、调解沟通工作,发挥律师在诉源治理、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暖心司法促成调解双赢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及案外人王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3号房屋归李小菲所有,1304号房屋归李小林所有,502号房屋归王军所有,其他各方均放弃对上述房屋相关继承权利,李小林给付李小菲折价款31万元,各方对李立德、任淑芬、李玲、李良的遗产继承、抚恤金再无其他争议。

一纸调解协议,将四个家庭之间可能引发的多起纠纷一并解决,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纷纷向承办法官鞠躬言谢,称赞其为司法为民的好法官。真挚的感谢话语,温暖的案件结局,这是北京一中院尽心专业审判、力求案结事了的又一页剪影。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