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历时六年的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审判程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异常激化,多次发生正面冲突,经过我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倾心尽力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化解了多年的积怨,达成了调解协议。10月18日,在承办法官鲁连印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领取了调解书和3500万元案款及相关权属文件,并分别向法官赠送了锦旗。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使“双损”变成了“双赢”,实现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1993年,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危改项目交由北京新中实发展公司负责开发,该公司让其控股公司北京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建设。1996年9月,中实恒业公司与原北京粮食工业公司即现北京古船面粉集团经协商签订了“单位拆迁协议”。但该协议并未得到完整履行,双方遂产生矛盾。自1999年起,双方多次诉上法院,经我院终审判决后,矛盾仍未缓解。2003年8月,中实恒业公司动用挖掘设备擅自对本案诉争的阜外北街157号3000余平方米的楼房进行拆除。近百名古船集团职工得知消息后,聚集到现场,情绪非常激动,打出写有标语的横幅并申请上街游行示威。经过法院和有关部门现场劝解工作,暂时平息了事端。
2004年1月,我院对本案提起再审。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一方面涉及到城市危改工程,一方面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且双方当事人积怨很深,案件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调解结案是最佳选择。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以及利益的平衡点,本着既要尊重历史,尊重当事人意志,又要维护法律尊严的指导思想,耐心疏导晓之以理,是非分明动之以情,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理解了调解解决纠纷对于双方的价值及意义,尽弃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领取调解书后,都激动地握住了承办法官的手,连声感谢,认为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案件的审理取到了最佳的社会效果,并对我院法官严格执法,一心为民的工作精神给予了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