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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违民意遭落选 聚众殴打当选人
一中院对一起发生在选举中的故意伤害案作出终审裁定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5-11-11 08:38:01 打印 字号: | |
  一心想当一村之长,但村民们却不买他的账,在得知自己落选后,便纠集人将当选的新村长打成重伤。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发生在民主选举中故意伤人案件作出了终审裁定,没当选的村民李德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李德文纠集来打伤当选村长的崔全、秦学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舒文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家住海淀区上庄乡前章村的李德文,今年38岁,初中文化,曾在村里当过电工。在另外三名被告人中,崔全是海淀区上庄乡八家村农民。舒文革,曾用名:小石头,是北京市无业人员。1987年12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4年8月刑满释放。秦学法,曾用名:秦三,是安徽省阜阳市农民。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

  2004年7月,李德文为竞选海淀区上庄乡前章村村长一职,指使被告人崔全纠集被告人舒文革找来秦学法等人帮助其竞选,并授意在其得票数低于竞争对手秦某时,使用暴力哄抢票箱,破坏选举。2004年7月24日上午,被告人崔全带领舒文革、秦学法等十余人携带镐把、砍刀等凶器赶到选举现场后,向被告人李德文通报了叫来的这些人都携带有“家伙”的事实。当日中午,李德文设宴招待崔全、舒文革、秦学法等人后先行离去。当日下午,当李德文得知自己的票数落后于另一候选人秦思亮时,遂电话通知崔全、舒文革等人立即赶往选举现场以哄抢票箱,并打电话通知部分参加选举的村民离开选举现场,外面出什么事情都不要出来。被告人崔全、舒文革、秦学法等人赶到选举现场后,看到被害人秦某已经当选,并正要骑摩托车离开。被告人崔全、舒文革指使秦学法、“卷毛”等人持刀、斧对被害人秦某进行殴打,致秦某失血性休克,脑震荡,头皮裂伤(前额、顶枕),下颌、双上肢、前胸多处皮肤裂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左膝关节创伤性滑膜炎,肩肘关节废用性功能活动障碍,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2004年7月25日,被告人李德文、崔全被公安机关抓获。2004年8月3日,被告人舒文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04年8月14日,被告人秦学法被抓获归案。在法庭审理期间,本案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调解解决,被告人李德文、舒文革及其家属共赔偿被害人秦思亮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其中李德文、舒文革各赔偿5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德文授意崔全纠集舒文革等人破坏选举,在明知崔全、舒文革纠集的人员携带有凶器后,仍指使崔全、舒文革等人前往选举地点,放任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致人重伤;崔全、舒文革在李德文授意下,纠集并指使秦学法等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人重伤;秦学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李德文、崔全、舒文革、秦学法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鉴于李德文、舒文革在法院审理期间,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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