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北京某商贸公司老总詹富贵使用化名与两家纸张公司签订多份购销纸张的合同,再使用空头支票支付货款,共诈骗货款6700余万元。今天(11月15日)上午,詹富贵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今年51岁的詹富贵捕前系北京京辉文远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詹富贵于2002年6月至2004年4月间,化名张明,以北京京辉文远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中国金龙松香集团公司多次订立纸张购销合同。在该公司根据合同陆续向北京京辉文远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纸张的过程中,詹富贵采取部分履行合同,将购进的部分纸张以低于购进价格的销售价售出,为拖延付款签发多张空头支票,使用明显高于项目实际价格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还款抵押担保等手段,骗取中国金龙松香集团公司的各类纸张,共计价值人民币6700万余元。部分赃款被詹富贵用于个人投资,购买住房及轿车等。
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詹富贵于2003年6月至2004年2月间,化名张明,以北京京辉文远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北京建发实业有限公司多次订立纸张购销合同。詹富贵采取部分履行合同、为拖延付款签发空头支票等手段,骗取北京建发实业有限公司的纸张,价值人民币81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詹富贵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检察院起诉书的扣押款物清单中,记者看到,詹富贵用诈骗得来的钱财购买了大量的奢侈品,比如进口的凌志牌轿车,高档商品房,瑞士名表以及成套的红木家具等。
在今天的法庭上,詹富贵对检察院的指控矢口否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不是犯罪。詹富贵认为,他与金龙松香公司签订了总计3万余吨的纸张购货合同,总金额达到了两亿六千万元,他已经支付货款两亿二千万,尚欠四千万的货款,按照他的经营方式,属于滚动经营,挣了钱再付款。当公诉人问到是否使用化名时,詹富贵承认自己使用了“张明”的化名,而且曾经在街上购买了假的身份证件,但他认为两个名字都是真实的姓名,詹富贵是户口本上的名字,张明则是一种代号,他对自己的这两个名字带来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庭未当庭做出判决,将择日另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