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法官工地送案款 民工喜迎及时雨
北京一中院执行庭法官到施工现场向民工发放工程款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6-07-20 16:31:04 打印 字号: | |
  “这下孩子上大学的学费就不用再发愁了。”来自河北农村的宋师傅今天拿到北京一中院法官们冒着酷暑送到工地的8800元拖欠工资,激动得不知说什么好。而对于杨洁姑娘,今天也是个令她欣喜的日子,弟弟上大学的钱总算是有了着落,点着从法官手中领到的工资,她的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这真是我们建筑公司和民工们得到的及时雨呀!”河北建设集团的一位负责人面对摄像机镜头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尽管今天是入伏的第一天,天气异常闷热,但工地上不时响起的掌声和民工们数钱时发出的笑声让人们忘记了酷热,感到了一丝清凉。

  7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们来到位于东三旗的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处工地,将执结的450万元工程款发还给工地上的民工们,200多名民工在第一时间领到了拖欠了近五年的血汗钱。这是去年以来北京一中院第二次直接到施工工地发还执结的工程款。

  2001年4、5月和2002年3月,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河北建设集团承建了万柳小区19号楼西项目C座、D座、变配电室和会所工程,2003年3月工程竣工并验收。因工程款没能按合同结算,2003年9月河北建设集团将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给河北建设集团公司工程款882万余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在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履行判决的情况下,河北建设集团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此案涉及民工工资,一中院执行庭给予了高度重视,负责此案的李默法官多次与涉案的相关单位联系。春节前,为了让民工回家过年,先将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30万元发放给民工们。今年4月,一中院将万柳小区内的会所查封,在进入拍卖程序时发现这家会所的手续不全无法拍卖,其间河北建设集团的负责人多次到一中院反映情况,表达民工们急切盼望早日拿到工资的心情,后经与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领导协商,拿到了450万元工程款,为了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方式将执结款发放给民工们,一中院法官决定深入到施工工地进行现场发还。民工们向一中院的法官赠送了一面锦旗,他们用“心系民工,当代青天”的话语表达他们对人民法院的感激之情。

  一中院执行庭张继文副庭长介绍,多年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指示精神,今年1月份开始,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的同时,对新受理的执行案件也加大执行力度,防止新案变积案。自今年1月至6月,北京一中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455件,申请标的额108亿余元,与2005年同期相比案件受理数增加了17.9%,到6月20日,已执结各类案件940件,执结47.47亿元。对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一中院坚持优先原则,千方百计尽快将执结款项发放到民工手中。据统计,上半年北京一中院共执结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35件,共执结了2亿2千8百余万元,上万名农民工从法院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在清理积案工作中,到6月20日,共执结了407件积案,执结标的额达23亿余元,清理积案和执行新案取得了双丰收。

  据了解,为保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和执行新受理案件工作都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北京市一中院从年初就打响了执行攻坚战。他们制定方案,科学规划,严密组织,精心实施,注意用足、用好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全力保障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

  一是采取划拨银行存款或拍卖等直接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时,一中院及时采取划拨银行存款的执行措施,仅用一个星期就全额执结了标的达920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有力地保护了金融债权。在执行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时,一中院采取拍卖国有法人股的方式,依法定程序迅速拍卖了被执行人持有的4000万国有法人股,执结标的近9000万元,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二是积极推行执行和解制度,做到“当调则调,当执则执,调执结合,案结事了”。一中院要求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积极推行,正确应用执行和解工作制度,如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的意愿,执行法官应当积极主动做工作促使双方及时达成执行和解,要求双方在规定期限内达成执行和解,决不允许当事人借和解拖延执行;同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执行法官必须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并督促检查被执行人按期履行。在执行一起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时,一中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在某工程项目中的投资权益,但该项目因缺乏资金已处于停滞状态。为妥善处理此案,执行法官多次召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该项目的合作方进行沟通和协调,终于促使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原合作方和新的投资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新的投资方出资收购该项目继续开发,代为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并支付对被执行人的前期开发费用的补偿和原合作方的补偿费用。该案所欠工程款1.17亿余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全额发还给施工单位。通过和解执行,不但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妥善解决了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合作纠纷,还盘活了停滞的工程项目,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利益的均衡保护。

  三是在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基础上,加大教育疏导力度,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和谐执行。在执行一起参展合同纠纷案时,因为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书内容,在法院多次做工作无效后,对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现场查封了两辆小轿车,依法对财务室进行了搜查,查阅了相关帐目,扣押了部分现金。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当场开出19万元的支票,使这起案件圆满执结。

  张继文副庭长还告诉记者,一中院进行现场发还不是权宜之举,更不是做秀,而是要坚持这样做下去,以此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体现人民法院用法律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决心。
责任编辑: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