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来到位于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的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法官来到三建公司的财务部门,在出示有关手续之后,对三建公司的财务帐目进行了检查。负责案件执行的一中院执行庭段立志法官向三建公司的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通报了法院要执行的主要内容,要求他们马上作出答复。三建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对法院采取的强执措施很理解,也会给予支持,但他又再三强调企业所面临的困难,但被告知,企业面临困难不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因三建公司提供了在另一家法院执结的一笔案款即将到帐的线索,最后,经协商达成一致,将另一笔案款中的部分款项支付此案的款项,强执工作顺利结束。
2004年8月17日至2005年7月27日,北京市回龙观南北木材供应站向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木材,共价值714万余元,三建公司收货后,支付了213万货款。因剩余货款没有及时给付,回龙观南北木材供应站业主陈先生将三建公司诉至法院,后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于2005年12月6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三建公司共支付货款及赔偿金528万元。并分五次于2006年2月10日前将涉案款项全部付清。但三建公司没有按协议约定将欠款及时给付。2006年1月,根据回龙观南北木材供应站业主陈先生的申请,北京一中院对此案的执行立案。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与三建公司协商,前后五次共执行案款285万元,今年5月间,三建公司曾承诺在8月31日前将剩余款项全部付清。但到9月6日一中院执行庭仍没收到三建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为此,按照法律规定,一中院决定对三建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为北京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53年,曾建设了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国家图书馆等知名工程,是国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2003年9月20日经混合所有制改造后正式成立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当时北京市60家“吸引多元投资,降低国有股份权比重”国家企业试点单位中成立的第一家跨地区、跨所有制资产的重组改制企业。目前,北京三建公司正在承建奥运场馆、首都机场新航站楼等工程。
相关资料:今年以来,为保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和执行新受理案件工作都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北京市一中院从年初就打响了执行攻坚战。他们制定方案,科学规划,严密组织,精心实施,注意用足、用好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全力保障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1至8月份,一中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011件,共执结案款56.4亿元。执结案件的数量和标的额比去年同期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案件数增多了近30%,仅上半年执结标的额就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57%。
一是采取划拨银行存款或拍卖等直接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时,一中院及时采取划拨银行存款的执行措施,仅用一个星期就全额执结了标的达920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有力地保护了金融债权。在执行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时,一中院采取拍卖国有法人股的方式,依法定程序迅速拍卖了被执行人持有的4000万国有法人股,执结标的近9000 万元,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二是积极推行执行和解制度,做到“当调则调,当执则执,调执结合,案结事了”。一中院要求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积极推行,正确应用执行和解工作制度,如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的意愿,执行法官应当积极主动做工作促使双方及时达成执行和解,要求双方在规定期限内达成执行和解,决不允许当事人借和解拖延执行;同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执行法官必须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并督促检查被执行人按期履行。在执行一起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时,一中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在某工程项目中的投资权益,但该项目因缺乏资金已处于停滞状态。为妥善处理此案,执行法官多次召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该项目的合作方进行沟通和协调,终于促使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原合作方和新的投资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新的投资方出资收购该项目继续开发,代为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并支付对被执行人的前期开发费用的补偿和原合作方的补偿费用。该案所欠工程款1.17亿余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全额发还给施工单位。通过和解执行,不但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妥善解决了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合作纠纷,还盘活了停滞的工程项目,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利益的均衡保护。
三是在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基础上,加大教育疏导力度,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和谐执行。在执行一起参展合同纠纷案时,因为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书内容,在法院多次做工作无效后,对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现场查封了两辆小轿车,依法对财务室进行了搜查,查阅了相关帐目,扣押了部分现金。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当场开出19万元的支票,使这起案件圆满。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难以发现可执行财产的,一中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市高级法院《关于公告悬赏执行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悬赏公告,公布拒执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征集执行积案的财产线索。在《法制日报》上发布了两批悬赏公告,涉及执行案件56件,被执行人102人,悬赏标的额8.8亿余元。
四是在执行中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宗旨。对涉及弱势群体及民工工资等案件的执行,一中院按照优先原则,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去年以来,一中院执行庭法官两次深入到施工现场发放案款。让千余名民工在第一时间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民工们自发地打出“感谢法官雪中送炭”的横幅表示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