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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孝心竟抢劫杀人焚尸 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作者:常鸣  发布时间:2006-09-22 13:15:35 打印 字号: | |
  9月20日上午9:30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出租车并将司机残忍杀害后焚尸灭迹的沈文东做出了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沈文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二十六万元。

  沈文东来自山东肥城市,今年34岁。2006年3月30日19时许,沈文东经过预谋,携带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骗租李某驾驭的富康牌出租车,当行至大兴区博帮公司附近时,沈文东持刀猛刺李某的头部、颈部等处并切割其颈部,致李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沈文东驾车至大兴区鹅房村南附近,用汽油焚尸灭迹。抢得富康牌轿车一辆,和手机一部,价值26000余元。检察机关认为,沈文东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沈文东对其抢劫出租车并杀人焚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沈文东交待,他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去年初,他得知其母亲患上了癌症急需钱治病,在向公司老板索要工资不成后,他便想到了抢出租车弄钱,抢到出租车,并将司机杀害并焚烧后,他把出租车的车牌,被害司机李某的证件等扔弃后,当天就办了一副假车牌和一个假身份证及行车执照。据警方提供的到案说明证实,沈文东在2006年4月4日,在道路上开车行驶时,被交通警察发现车牌号可疑而传至交通队,被发现是假车牌和假行车本后,沈文东曾从交警队逃跑,后被抓回并移交刑警,经过审讯,沈文东供认了其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文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以惩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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