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其所属的98家分公司的领导和200多名保安员走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学法知法守法,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普法活动。
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理了多起保安员杀人、抢劫的恶性刑事案件,保安员群体的犯罪率有所上升。为此,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北京一中院针对保安工作的特点,专门为保安员以及保安公司的管理人员开办普法大讲堂。
刚刚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在北京西站持枪抢劫案中勇擒歹徒的三名保安英雄陈斌斌、金明国、翟鹏涛以及被誉为“王府井卫士”,多次立功,抓贼近400人的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东城分公司派驻到王府井大街派出所的保安队队长谢海宝和京城众多保安员们一起参加了此次活动,并作为保安员代表接受了法院的赠书。
一中院能容纳400多人的大法庭座无虚席,多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法官,用百度保安王恒为图强奸杀害加班女员工案、保安员庄磊为图钱财抢劫杀害女网友案等多起保安员犯罪的典型案件,向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宣讲学法知学守法的重要意义。听课的京城保安们被郑庭长讲述的一个个案例所震憾。郑卫阳庭长用他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与被告人面对面交锋的亲身感受,让保安员们一次次走进了刑事罪犯的内心深处,从罪犯们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堕落过程领悟出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对人生的重要价值,感受到了盲目冲动、哥们义气、私欲放纵、不拘小节的危害性,一个多小时的讲课博得了一阵阵雷鸣般的掌声。
听完课,一位保安公司领导在谈到听课的感受时说:“京城保安员有近10万名,加强保安员的法制教育是保安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百姓的安宁,社会的安定都离不开保安员的积极工作,学法知法守法是做好保安工作的重要保证。今天,北京一中法院为保安公司的管理人员和部分保安员开设普法课,为我们以案说法,传授法律知识,我们感到收获很大。我们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通过我们的保安员把法律精神传播到首都北京的每一个角落,为弘扬正气,维护正义,建设首善之区做出积极贡献。”
在法律咨询台前,保安员们围住了一中院的法官,“在执勤时受到人身伤害怎么办?”“对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的帮助他们向业主收缴物业费的要求,我们如何处理?”大家就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法官们请教,法官们一一解答,真诚的交流,拉近了法官与保安员的距离,也拉近了保安员与法律的距离。
参加活动的北京一中院吴在存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介绍了北京一中院延伸审判职能,开展普法工作的一些情况。据他介绍,近年来,一中院积极拓展审判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建设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开展上门普法活动。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北京一中院坚持开展 “普法进军营、进社区、进学校”系列活动,多次组织法官到部队给官兵上法律课,深入居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到打工子弟学校传授自我防范知识,为暑期的中小学生开设模拟法庭,法官们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亲自审理过的大量刑事、民事等案例为不同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效果,受到了社会各届的欢迎和好评,仅今年以来,一中院已开展了上门普法活动二十次,接受咨询和听课群众近万人次。
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普法。根据一中院审理的大案要案多,审判工作受社会关注程度高的特点,一中院注重利用各类媒体传播法律知识,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常规媒体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充分借助网络媒体传播快,覆盖面广的特点优势,加大网络宣传力度。2005年11月,开通了互联网站,及时发布各种审判信息,进行网上普法。去年以来,组织了23次案件庭审的电视、广播及网上直播,不仅增强了宣传时效性,也进一步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今年“6.26”世界禁毒日中央电视台全程现场直播了一中院审理的一起贩毒案,当庭作出判决,案犯受到严惩,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新闻宣传中,注重把对案件的宣传报道与以案说法结合起来,在市高院与媒体合作开办的《法官视点》、《经济法眼》、《法官之声》、《警法时空》等栏目中,采取法官撰写文章、法官现场讲法、与法官电话联线等形式,拉近公众与法官的距离,既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也提高了司法工作的公信力。今年以来,一中院在中央及市属各类新闻媒体共刊发(播)案件审理、法院建设、典型事迹等普法宣传稿件一万余篇(件)。
三是坚持审判公开,利用庭审普法。北京一中院于1998年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实行庭审公开,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对社会公众开放,允许公民旁听。近年来,始终坚持定期选定一些典型意识强,普法作用发的案件,采取开大庭的方式,组织政府官员、在校学生、部队官兵前来旁听,使庭审现场成为普法教育课堂。仅今年以来,一中院就组织各类人员旁听案件7000余人次,旁听人员既通过案件审理学到了法律知识,提高了知法用法能力,也亲身感受到了司法的规范严谨与公开公正。
四是适应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近年来,一中院在法制宣传中,注意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要,开展专题性较强的普法活动,增强普法工作的效果。例如,针对医疗领域存在的利用药品及设备采购之机收受贿赂等问题,一中院法官在全国性的医疗系统高层会议上就预防和打击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了法制讲座;针对申奥成功后奥运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中院法官专门来到小商品批发市场进行奥运知产保护宣传;为推动高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法官们到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中关村进行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制宣传等。
五是抓住时机进行专题性普法。根据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中院注意抓住各种时机开展普法活动,增强了普法的效果。例如,在五一劳动节前夕进行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普法宣传,在三八节、儿童节之际,进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活动,在世界知产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普法宣传,在年终岁尾进行保护民工合法权益,追缴民工工程款案件等宣传,今年以来,一中院组织相关性的专题宣传活动13次,对社会民众增强维权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附:保安员犯罪典型案例一
私欲难自制 冲动起邪念
---百度公司保安员杀害值班女员工被判入狱15年
当时不满18岁的王恒于2005年底来到北京,在公司当保安也是他的第一份工作。2006年2月17日,33岁的萍萍在银科大厦19层的百度公司加班,忙完工作后已是晚上11点多。由于错过了班车,她便独身一人在18层会议室留宿。2月17日夜,看到萍萍在会议室留宿的王恒心中起了歹念。18日凌晨1点多,王恒在门外脱光衣服,手拿事先准备好的刀,用门卡刷卡进门,蹑手蹑脚走到萍萍身旁。在试图实施强奸时,萍萍惊醒了过来。王恒一手掐着萍萍的脖子,一手拿起刀在她手上割了几下。萍萍哄王恒说让她先去洗掉手上的血,王恒听信放手后,萍萍趁其不注意突然往外跑并大喊救命,被王恒跟上在其后背砍了几刀。萍萍想返身拿衣物时,王恒又在其前胸和颈部连砍数刀,将其杀害。4小时后,王恒到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庭上,王恒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一再说,是法律意识不强,自我控制力差害了自己。最后王恒被北京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保安员犯罪典型案例二
心态失衡生贪念
劫杀网友获极刑
“我想对父亲说,儿子不孝,不能给你尽孝了。”庄磊在听到法院对他的判决后如是说。11月7日上午,因抢劫杀害女网友,之后焚尸灭迹的保安员庄磊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21岁的被告人庄磊,来自天津市,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8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5年9月17日被刑满释放。他告诉记者,在他16岁时,父母离异,从此他就跟着父亲生活。高中毕业后,他外出打工。通过在网上聊天,他认识了一帮朋友,大家在现实生活中开始聚会。聚会时,庄磊发现女网友赵某出手阔绰,显得很是有钱。于是,他起了抢劫赵某钱财的心思。
2006年4月24日晚9 时许,庄磊进入网友赵某在西城区的租住房内,趁赵某不备用啤酒瓶猛击其头部并掐扼其颈部,致赵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在抢得赵某价值1700余元的手机后,又在现场用打火机中的汽油点火焚烧赵某的尸体。后庄磊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保安员犯罪典型案例三
琐事引发相仇
为泄私愤伤人
与同事刘某发生矛盾后,某超市保安员王新岭趁同事刘某睡熟之机,进行了近似疯狂的报复,先用硫酸泼到刘某身上,又举菜刀照头部猛砍两刀。
19岁的王新岭是河南省唐河县农民。王新岭在担任北京市某超市保安员期间,因琐事对同事刘某怀恨在心。 2004年12月4日4时许,在门头沟区新桥大街一处保安宿舍内,王新岭将硫酸泼到正在睡觉的刘某身上,又用菜刀猛砍刘头部两刀后逃离现场,致刘某头部、颈部等部位被烫伤以及头顶部被砍伤,经鉴定所受伤势为重伤。
“他平时老是欺负我。有一次加班时,该他接班,他晚了 15分钟,还动手打我……总之都是很多小事积累起来的。”在法庭上,王新岭说出了他的犯罪动机, “我曾对同事说过,我早晚要杀掉他。我就想通过别人传到刘某耳朵里,吓唬吓唬他。” “我只是想报复他一下,所以才砍了他两刀,让他受点儿罪。至于泼硫酸,主要是想让他失去反抗能力,我曾拿一块肉皮做过试验,泼上硫酸之后很长时间没有反应。”王新岭曾供述说他在案发前两个月即已经购买了硫酸,还买了两本初中和高中的化学书籍。
法律上的无知和一时的冲动,葬送了王新岭的一生,年仅19岁的王新岭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保安员犯罪典型案例四
漠视法纪图财害命
绑架勒索杀人灭口
20岁的徐永亮,是河南省驻马店市农民,19岁的代明亮,则来自吉林省东丰县,而另一名被告人王明明,今年21岁,是湖北省枣阳市人。三人均担任过保安员,工作中相识后,三人经常在一起厮混。但消费欲望常常与三人的经济能力相差太远,囊中羞涩让三人倍感“苦恼”。想有钱,但又不想付出劳动,于是三人经密谋,想出了一条弄钱的“捷径”,他们把目标选定了曾一起干过保安,平时化钱大方,常吹嘘家里有钱的袁利。
2004年8月17日下午,徐永亮、王明明、代明亮与王逢(另案处理)来到袁利担任保安员的某小区,称要为一朋友过生日将袁利骗出。徐永亮等四人将袁利骗至北京市昌平区北龙山西侧半山腰人工山洞内,由王逢在洞口望风,徐永亮用胳膊勒住袁的脖子;王明明用绳子将袁的手、脚捆住;代明亮殴打并用刀威胁袁,后以袁被绑架为由,向袁利亲属索要赎金人民币十万元,并指令将赎金存入事先开立的银行帐户中。为灭口,当日下午,被告人王明明、徐永亮、代明亮及王逢四人先后用尼龙绳猛勒袁利颈部,致袁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将袁的尸体掩埋于山洞内。后被告人徐永亮、王明明、代明亮及王逢四人从袁利亲属支付的赎金人民币1.1万元中取出1.08万元伙分并挥霍。
最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徐永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代明亮和王明明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今年6月13日徐永亮被执行死刑。
参加活动的优秀保安员情况介绍:
谢海宝,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东城分公司派驻到王府井大街派出所的保安队队长。1996年至今,共擒获犯罪嫌疑人近400人,被授予“王府井卫士”光荣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
陈斌斌,金明国,翟鹏涛,均为北京开远保安公司保安员,曾在2005年北京西站持枪抢劫案中三人联手勇擒持枪歹徒,被丰台区政府评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被北京市政府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三人分别荣立二等功各一次。在2006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表彰大会上,获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