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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同志
第三届审判质量奖获奖者
  发布时间:2006-12-20 10:44:31 打印 字号: | |
  姚明同志获奖感言:“质量、维权”是永远的追求,表彰和肯定是永远的鞭策。

  姚明,男,28岁,我院民三庭书记员。

  姚明同志在工作中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勤于学习,刻苦钻研,出色地完成了书记员的本职工作。

  面对日益繁重的商事审判工作任务,姚明同志对自己的工作没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在具体工作中,姚明同志与审判员积极合作、合理安排开庭、询问时间,庭审记录工作认真,笔录客观全面,对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进度都作了具体详细的记录。在案卷归档方面,没有超期归档情况。他的卷宗材料齐备、顺序有秩、字迹清晰、装订整齐。在书记员人数较少的客观情况下,为了更好的完成合议庭工作,姚明同志主动要求增加案件数量,加班加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姚明同志在工作中能够做到虚心求教,勤学勤问,善于思考,善于总结,严谨细致,探求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裁判文书校对工作方面,针对我院二审案件中一审法院在法院信息系统上报法律文书与实际送达的法律文书有时存在差异的问题,他下载各种文字朗读软件,结合一审裁判文书、卷宗证据及双方诉辩意见,对二审文书进行了详细的校对,保证了文书表述的正确与严谨,由于使用了电脑软件朗读的方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这种方法已经在民三庭书记员中得到了推广。

  姚明同志擅于钻研、勤于调研,结合所学知识,联系实际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庭里交给的调研任务。姚明同志利用工作之余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并发表在《法官论坛》、《北京审判》等刊物上。他撰写的《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管辖权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指导。对商事调解制度,结合庭里的具体案件调解情况作了详细的调研分析。对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制度和审理民商事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的法院调解制度在法理上和实际执行中所存在的一些值得关注之处和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从商事调解的法律地位、商事调解与传统意义上的民事调解的区别以及做出这种区别意义、商事调解的价值取向、积极意义、法官在调解构成中的角色置换问题等方面,通过总结近年来我庭商事调解的经验,针对目前民商事诉讼调解涉及的法律问题中尚未被学术界和司法界引起足够重视的具体方面作了尝试性的探讨。

  姚明同志在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与当事人的工作接触中,姚明同志态度认真,,行为规范。对当事人的提问耐心解答,能够协助审判员做好诉讼调解及劝说当事人以正当合法程序参加诉讼工作。在一次与二审案件当事人接触中,上诉人多次打电话询问合议庭对案件的合议情况,姚明同志向该上诉人耐心说明法院工作纪律和案件审理的正当程序,在收到该当事人以所谓的鉴定费为名邮寄的钱物时,他主动将情况报告监察室,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责任编辑:北京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