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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官宁勃
第三届审判质量奖获奖者
  发布时间:2006-12-20 12:46:32 打印 字号: | |
  宁勃同志获奖感言:“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用法律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宁勃,男,35岁,我院民四庭助理审判员。

  从担任书记员到成为一名审判人员,宁勃同志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已工作了多年,但他没有因为有了多年的审判实践而停止学习,为了提高自己的审判能力和水平,宁勃同志在承办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工作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坚持学习审判业务,面对新型案件给案件审理带来的诸多新问题,宁勃同志注意通过认真学习充实自己,提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分析能力,每当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疑难复杂的涉及法律或其他学科的边缘性问题,他除了阅读相关书籍外,上网查找相关资料外,还虚心向他人请教,力求达到准确严谨,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审理的案件数量增多了,但审判的质量不能下降,为了做到这一点,宁勃同志注重合理分配时间,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为了把“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宁勃同志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力求通过对每一件案子的审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体现作为一名新时代法官对法律价值的不懈追求。对于自己承办的案件,宁勃同志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在深刻理解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畏困难,不怕麻烦,努力使审判结果符合公平与正义的尺度,力求将每一案件打造成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精品案件。例如:他承办的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案,案件的原审原告某报社和被告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对一审结果都不满意提出上诉。此案涉及的合同条款内容繁琐,总合同中又包括了广告合同、发行合同、征订合同等主,每一方当事人的证据都有数十份,其中,广告公司提交的证据是大约一年的报纸上的广告。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履约情况均存在较大分歧,案件中涉及广告刊登、报刊发行等相关法律领域的内容。受理案件后,宁勃同志首先认真阅读了卷宗中的各种材料,理清了案件整体脉络,排除当事人的不当干扰,不怕麻烦,历经多次询问,对当事人间的履约情况逐一核查,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就连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也称法官对案情的掌握比他们更加细致、清楚。在正确把握了案情,综合考虑案件的每一细节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也认可了各自在履行合同过程存在的瑕疵,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心服口服的履行了调解协议。

  法院不应只是对案件作出一个判决,而是要通过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最大限度地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宁勃同志这样认识的也是这样去做的。办案过程中,他把每一件案件的审理都作为让人们更深入地认知法律,更全面地认知审判工作的过程,以个人的公平正义行为树立法官的形象,树立人民法院的形象,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威严。为了真正让当事人打一个公平、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宁勃同志在办案时,既追求实体公正又注重程序公正,利用一切机会向当事人宣讲法律,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官所特有的人文关怀,体会到法律的公正。对一些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他从不简单的就案论案,而是充分考虑到案件可能引发的社会反响,注意发挥法律对社会行为的规范作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法官的辩法析理达到了服判息诉的目的。
责任编辑:北京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