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京郊春意昂然,柳树披翠,一派生机。3月29日下午,一辆带有法院标志的汽车驶进了北京房山区的一处居民小区。车在小区楼房间一排破旧的平房前停了下来,北京一中法院民事审判庭的王良胜法官和书记员小马一下车便直奔平房住户安老汉和秦先生家。王良胜法官和书记员小马是为审理一起因拆迁引发的纠纷案专门到当事人家中走访,就地进行案件的审理。在平房前的一处空地上,从居民家中搬来的一张桌子和几把椅子搭成了临时的审判场所。年过七旬的当事人安老汉和身体有病行动不便的秦先生被家人扶到了现场。案件另一方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也到场参加诉讼。
安老汉和秦先生都是中国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的职工,在燕山石化建设初期,安老汉和秦先生所在的第一工程安装公司作为参加建设单位在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内建设了部分临时房屋供职工居住,安、秦两家当时就住进了临时房内,这一住就是二十几年。
2005年1月,燕山石化与中国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签订房屋交接拆除协议,约定由燕山石化向符合条件住户提供住房。燕山石化因秦先生和安老汉已从安装公司获得过福利分房,不符合安置条件,拒绝对他们予安置,并要求立即腾房。秦先生和安老汉则认为自己家的人口多,住房不够用,拒绝腾房,于是双方以生纠纷,争执不下。没过多久,小区内的其他楼房已建成,大部分平房住户迁入了新 居,而秦、安两家和其他几家所住的平房成了拆迁的“钉子”户,严重影响了整个小区建设的进度。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燕山石化公司将秦先生、安老汉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腾退在自己使用权土地上的临时建房,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燕山石化工基于其对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及与安装公司之间所作的约定,要求秦、安二人腾房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判决后,秦先生、安老汉不服,上诉到北京一中法院,坚持认为家庭住房困难,坚持不予腾房。
北京一中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此案的王良胜法官考虑到这场发生在个人与企业间的纠纷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一纸判决书难以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于是先后七、八次与燕山石化接触,促使燕山石化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始,燕山石化公司领导坚持让法院作出判决,想依据法院判决解决问题,但王法官就此类案件的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再三向燕山石化公司的公司的领导和相关人员作说服工作。同时,也多次与秦、安两家沟通,劝说他们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为了使案件尽快审结,也考虑到安老汉年过七旬、秦先生身体有病,从房山区到一中院应诉多有不便,王良胜法官就和书记员一起趋车几十公里,历时一个半小时,来到安老汉和秦先生所在的燕山迎风六里二区进行就地审理。
开始审理前,王法官和书记员一起到来到安老汉和秦先生的家中实地查看了情况,了解到,燕山石化为了迫使秦先生、安老汉等人腾房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双方对立情绪很大,矛盾比较尖锐;同时,向社区居委会和附近居民了解一相关情况,证实秦先生、安老汉两家确实存在家庭人口众多的情况,虽然有了单位的 福利房屋,但每家的住房面积只有不到60平方米,居住确实比较困难。
在临时搭成的法庭上,王法官认真听取了争执各方的意见,根据了解到的情况,首先做燕山石化的工作,希望能够其将新建设的集资建房卖给秦、安二家,对两家人口多住房困难的情况给予适当照顾。燕山石化公司同意将单位新建房按本单位职工标准卖给秦、安两家,但关于房室价格,秦先生和安老汉提出要比燕山石化的职工每平米再减少250元,而燕山石化公司则不同意,王法官经过耐心调停,说服秦先生和安老汉同意安燕山石化公司内部职工标准购买住房。紧接着,王法官又反复协调双方的意见,在购买人名义上达成一致,决定以安老汉和秦先生子女的名义购房。考虑到安老汉和秦先生的身体状况,王法官又和燕山石化公司的领导协商在楼层上给予照顾,最后秦先生购买到了仅剩的一套二层楼房,安老汉则购到了三层的一套住房。为了让秦、安两家尽快搬家,王法官又促使双方就中转费用和搬家补贴达成了一致,秦先生和安老汉承诺在十五日内将房屋腾退交予燕山石化。近三个小时过去了,一场长达两年之久的拆迁纠纷圆满解决,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安老汉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握着王法官的手一个劲儿地说:“本来想坚持不搬,和他们斗争到底,看来什么问题也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法官一来,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感谢法官,感谢政府!” 燕山石化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法官就审,让“钉子”户配合搬迁,法官为小区建设做出了贡献,也是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