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受理的各类案件与日俱增,案件审理压力逐渐增大,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的期望越来越高。据统计,2000年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每年都以两位百分比的速度增加,2006年首次突破2万件,全年审结各类案件21720件,比2005年上升了14.5%,与四年前相比,一中院受理审结的案件数增加了近四倍;面对案件审理的巨大压力,面对全社会对人民法院司法公正性的期待与要求,北京一中法院从2004年起就确立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工作主线,努力在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上实现三个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案件审判质量逐年提升,2006年比2005年案件改判发回率、涉诉信访率、纪检监察信访投诉率分别下降了30.8%、68.9%和33%,再次创下历史最低,社会公信力明显提高。
审判质量的评价标准从过去单纯注重案件处理结果的对错,转变为关注审判全过程司法行为的规范性
北京一中法院的领导们认为,案件审理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法官运用司法智慧、司法经验进行智力劳动的过程,由于法官个体的差异,决定了案件实体裁判结果的不同,因此,对裁判结果的评价难以形成统一的、确定的、排他的标准和依据,这是由审判活动本身固有的特点决定的。而对法律职业者的司法行为规范,则是刚性的、绝对的、不容质疑的,规范司法行为是审判是保证审判活动质量的前提,也是提高案件质量的治本之策。
2004年9月,北京一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案件质量五条基本标准的规定》,首次将审判人员的行为规范纳入了对案件质量的考评体系。而审判人员的行为质量如何评价,不当司法行为如何界定?2005年3月制定的《关于法官不当司法行为责任的有关规定》,标志着一中院对案件质量管理思路及评价标准的根本性转变。该规定改变以往仅以案件结果论对错的案件质量评价模式,而以法官在案件审理全过程中的司法行为作为评价标准,按照主观过错程度界定为三类不当司法行为,一类不当司法行为指法官因主观故意或严重过失,违反实体法或程序法规定的行为;二类不当司法行为指法官因司法能力不强而违反程序法规定或实体法规定的行为;三类不当司法行为指法官因工作疏忽造成司法行为的瑕疵。
随着该规定的出台,一个专门的审判质量检查机构---案件检查室正式成立运行,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的规模浩大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在一中院拉开了序幕。50多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长走上了案件质量检查的一线,审判长们轮流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专门的案件质量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案件检查室进行评定,对认定为存在不当司法行为的,按照《法官不当司法行为责任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并记入案件承办人的业绩档案。
对案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多层面、多渠道的反馈制度:对存在不当司法行为的审判人员,即时反馈,责令整改;对各审判庭存在的问题,定期发出检查建议函,限期整改;对共性的问题及突出问题,召开全院审判人员讲评大会、在院内部局域网上进行公示。在定期召开的全院性案件质量讲评大会三次上,对发现的案件审理中的不规范行进行讲评,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实行严格的案件检查制度的同时,北京一中院设立了审判质量奖,大力表彰审判质量过硬的优秀典型,到目前已有三十多名法官和书记员获此荣誉。经过多年的实践,北京一中院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即:审判长轮值检查案件,发现问题---案件检查室复核分析,汇总问题---案件质量评定小组集体评定,确认责任---干部管理部门记入业绩档案,列入考核---纪检监察部门惩戒追究---审判委员会对共性问题研究统一执法标准---案件检查室向各业务庭发出检查建议函,限期整改---定期召开全院法官大会讲评交流,开展自我教育。
目前为止,审判长共检查案件6000多件,数百起案件审理中的法官不当司法行为被发现并得到及时纠正。
在诉讼权利保障上,从过去以法官职权意识为主导,转变为以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主导
当事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我们应当解决的重点问题。2005年北京一中法院组织精兵强将历时三个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将证据接收、庭审、裁判文书制作三个核心诉讼环节,作为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的切入点,先后制定出台了六项维权规定,向审判人员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做法坚决说“不!”。
为切实解决不收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和接收诉讼材料不开收据的问题,制定实施了《诉讼材料接收工作规范》。2005年7月开始在立案大厅设立了专门的诉讼材料接收窗口,当事人递交诉讼材料的,工作人员即时接收,现场开据收据,统一向相关审判人员交接移送。
为切实解决庭审中不让当事人把话说完的问题,制定实施了《关于民事庭审活动中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意见》,强调了庭审中必须保障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权,不得简单打断当事人的发言。为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北京一中院将庭审视频监控与院长、庭长的电脑联机,院庭长在办公室即可对庭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为解决裁判文书“不说理”的问题,制定实施了《关于解决裁判文书中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裁判文书完整表述当事人诉辩主张,充分论述裁判理由,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2006年3月,一中院从社会上聘请了8名文字校核人员组建了裁判文书校核室,既把文字规范关又把说理通俗关,把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体现在了细微之处。
为切实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一中院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从2004年3月起,一中院开始实施庭长接待制度,将最具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40多位庭长、副庭长推向信访接待一线,每日轮流接待每一位来访当事人,即时听取情况、即时解决问题、即时化解矛盾。采取了多项举措保证庭长接待的质量:提前一个月公告,来访群众提前预约、对口接待---值班庭长现场接待,有权调集各种力量,力求即时解决问题---不能即时解决的,启动约访程序,原承办部门负责后续化解工作,并由信访办启动督办程序---督促责任单位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向来访人反馈---确属程序、手段穷尽,当事人无理闹访的,启动终结程序。实施庭长接待制度以来,值班庭长共接待来访群众5000余人次,60%以上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当天就得到了答复处理。经过几年的努力,北京一中院的维权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公正的裁判结果保证当事人实体权力的实现,以规范的司法行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力的行使,以落实庭长信访接待制度体现对当事人的人格尊重,以严格完善的信访督办、化解机制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全方位的维权体系。
全力提高管理水平,从过去以行政化管理模式为主,转变为符合审判工作客观规律的审判管理方式和法院管理模式
在新形势下,应当探索建立什么样的审判管理及队伍管理的新模式?多年来北京一中院的领导们实践中不断地思考和探索着。
审判责任的落实,是加强审判管理的基础,2005年10月,北京一中院制定实施了《关于实行案件承办法官审判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承办法官对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负全责。
为了提高业绩考评的科学性,北京一中院制定实施了《部门业绩考评管理办法》、《业绩档案管理办法》,建立部门、干警业绩档案,每季度考核一次,客观记载干警工作业绩及不当行为,及时记录各项监督考评结果。审判监督不力,责任追究不严是影响审判管理的顽疾,为了从根本上根除顽疾,北京一中院先后制定了《纪检监察信访投诉件分类处理办法》、《关于信访投诉率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惩戒办法》、《关于规范办理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的若干规定》等,将审判人员的差错案件情况、信访投诉件的办理、查实情况纳入部门和干警业绩档案、廉政档案。规定审判人员每年被投诉超过3件的,取消年底评优资格;超过6件的,暂时调离审判岗位。由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流程管理、审判监督、调研督导、案件督办、绩效考评等部门共同组成执法监督联席会,共同对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形成执法监督的合力。
北京一中院的领导们意识到:真正的力量蕴含于广大的审判人员当中,工作的实效源自于法官的内心自觉、全员参与和积极支持。为调动法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积极性,多年来,北京一中院多次召开各个层面干警参加的座谈会,在局域网上设立了“干警心语”信箱,了解院情民意。建立审判长联席会制度,由法官自主组织召开审判长联席会,参与对审判及队伍管理的民主管理。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了调研工作与审判管理、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全院上下从书记员到普通法官,从审判长到庭院长,“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已成为全院上下的共识,成为一中院工作中的最强音。承办法官责任制、审判长检查案件、庭长接待来访当事人、院长每月检查裁判文书,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全员提高的良好氛围已在北京一中院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