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赌债骗租汽车百余辆涉嫌合同诈骗580余万元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7-08-03 07: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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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补上赌博欠下的债款,在短短17个月时间里就骗租汽车100多辆,涉案金额达580余万元。今天上午,26岁的北京无业人员胡斌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在北京一中法院出庭受审。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 2005年5月至2006年10月期间,胡斌以租赁汽车为名,采取支付部份租金的手段,诱使郭某、陈某等多人与其签订租赁合同或达成口头协议,共计骗取上述人员汽车109辆,共价值人民币587万余元。胡斌将其中绝大部分汽车“抵押”给他人以获取赃款,所获赃款均被胡斌挥霍或用于支付汽车租金的高额利息。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被骗汽车52辆(价值人民币2656679元)并发还被害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斌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被告人胡斌的父亲早早来到法庭,他头白发,一副焦急的样子。当胡斌被带进法庭时,脸上略有笑意,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只是回头看了一下坐在旁听席上的父亲。
法庭开始审理后,胡斌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检察官问他是否参加过赌博时,胡斌点头承认,说赌过,“输了多少钱?”胡斌回答:“加起来有20多万吧。”据胡斌说,刚开始用租来的车作抵押借钱是为了偿还赌博欠下的债务,后来窟窿越来越大,他就不停地租车抵押,被警方抓获归案时,已经租赁了109辆车。
关于租车的事,据胡斌说,第一次是自己跟朋友一块去租赁车,当时自己发现可以分期付款。于是2005年自己就开始以租车为公司用看房的名义向别人租车。租车的人自己大部分就不认识,都是签完合同他们就把车辆行驶证和车钥匙交给自己。据几位将车出租给胡斌的证人证实,他们通过熟人或朋友认识了胡斌,有的签订了合同有的则只是口头约定,胡斌承诺按月给付租金,他们的车便到了胡斌手上。可是,车主们想不到是,胡斌没有把租来的车用于其所称的拉客人看房等业务,而是再将车抵押给高利贷公司,拿到高利贷公司的钱款后,一方面给付车主月租金,一方面还放贷公司的高额利息,剩下的钱胡斌再去租车,这样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他不欠车主的月租金,也不欠放贷公司的利息,欠的是放贷公司的本金。用租来的车作抵押借高利贷,胡斌一度很有钱,感觉自己成了有钱人,但他借的钱还上本金,就成了死帐,而抵押的车也就成了不可能再要回来的死押,给车辆出租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一中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