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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以执行和解促进和谐执行顺利执结标的逾亿元的系列执行案
作者: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7-08-16 16:26:11 打印 字号: | |
  • 中关村科学城的代理律师接过5000万元支票
  • 农民工代表向法官赠送锦旗
  • 一中院副院长肖龙介绍执行工作情况
  • 一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陈锐主持新闻发布会
  • 各方当事人代表
  近年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谐执行”的理念,不断探索适应当前社会形势、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方法,走出了一条以执行和解促进和谐执行的新路子。8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陈锐副院长向中央及首都二十余家主要新闻媒体通报了北京丰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执行情况,并现场发还一亿余元案款。新闻发言人陈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系列执行案涉案当事人众多,标的额巨大,案件复杂,一中院在执行过程中突破了以往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的传统模式,采取在法院监管下进行变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流失,实现了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得到了申请人、被执行人的由衷感谢和称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丰利达系列执行案涉及北京一中院、北京二中院、海淀法院以及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四家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涉案标的额逾亿元。2001年12月,北京丰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南路的枫润家园小区。在枫润家园小区建设过程中,相继引发了合作建房纠纷、拖欠工程款纠纷和银行贷款纠纷等多起经济纠纷,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香河县建筑工程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崇文支行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丰利达公司偿还债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及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裁决,判令丰利达公司偿还其拖欠的一亿余元巨额债务。在案件审理期间,枫润家园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

  裁判文书生效后,由于丰利达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公司、香河县建筑工程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崇文支行分别在辖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涉及丰利达公司的系列执行案指定由北京一中院统一执行。

  在这起系列执行案执行过程中,北京一中院既注重依法维护法院判决的既判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又注重最大限度地减少债务人的损失,努力实现几方当事人的和谐共赢,彻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在法官的多方协调和不懈努力下,四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法院监管下将枫润家园的全部房产予以变卖,并用变卖所得房款偿还各债权人的债权。

  由于丰利达公司在上述四起诉讼中均败诉,枫润家园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导致该公司的业务全面停顿,公司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枫润家园是丰利达公司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由于诉讼,该项目的售房许可证自动失效,且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崇文支行已对枫润家园的土地及地上物进行了抵押,枫润家园已无法上市销售。如何盘活枫润家园,使其成功上市,资金回笼,是这起执行案件的唯一突破口。为此,一中院执行法官多次与市建委、房屋土地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协助丰利达公司办理了房地产网上签售手续,并协调银行解除了对枫润家园的抵押,终于使枫润家园得以顺利出售,1.17亿元房款全部到帐,仅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就使这起历时3年的系列执行案得以成功执行。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承办法官将5000万元案款发还给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200余万元发还给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崇文支行,3000万元发还给香河县建筑工程公司。

  在新闻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肖龙向记者们介绍了该院近年来执行工作的相关情况。他说,在执行工作中,北京一中院注重从三个方面入手,更新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一是转变执行工作理念,从法院职权主义执行向法院职权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从粗放型执行方式向规范型执行方式转变;从封闭执行向公开执行转变;从强制执行向和谐执行转变。二是加大执行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力度,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执行和解工作,以执促调,以执促和,努力实现和谐执行。

  新闻发布会上,申请人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崇文支行、香河县建筑工程公司以及被执行人北京丰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纷纷表达了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切身感受和感谢之情,并当场赠送了锦旗。

  丰利达系列执行案的最大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王律师表示,这起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众多,尤其是涉及到法律明确规定要优先受偿的民工工资、工程款和银行的抵押债权,因此,作为合作建房的一方,他们对自己的债权能否实现并不抱希望。但是,一中院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排除了种种困难,圆满解决了这起棘手的案子,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也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负责枫润家园建设施工任务的香河县建筑工程公司赵经理表示,他们从2001年开始施工建设,却拿不回工程款,为了给1000多名工人发工资,公司曾多方拆借,四处借钱给工人们发工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工人们也曾经长期占住在枫润家园。这次法院为他们撑了腰,他们非常高兴。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崇文支行对法院的执行结果非常满意,他们表示,本来以为这样一个跨区域、跨地域的复杂疑难执行案件,即使不是死案,也会久拖不决,根本没有想到法院仅用不到半年时间就为他们追回全部本金和利息。

  被执行人北京丰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徐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法院在执行这起案件时,没有简单采取评估拍卖的传统模式,而是从切实维护所有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全面实现和保护三方申请人合法债权的同时,切实考虑到被执行人企业的生存和后续发展,使被执行人的企业自身发展有了转机,避免了破产和倒闭。通过变卖枫润家园,不仅偿还了全部债务,而且为企业重新经营奠定了基础,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徐总高兴地告诉记者,公司已经有了新的开发项目,正在紧张的筹备阶段,马上就要开工了。
责任编辑: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