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曾轰动京城的门头沟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心磊因犯故意杀人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另一名主犯张新亮因犯故意杀人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案犯,吕海红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雷冰洁、李发户、周桂池、王磊因犯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
今年24岁的张心磊是河南省西华县人。2005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35岁的张新亮是张心磊的堂兄。
吕海红是河南省邓州市农民;雷冰洁,女,19岁,来自陕西省合阳县是吕海红的女友。李发户和周桂池都是河南省西华县人。王磊,来自河北省河间市
2006年10月22日23时许,张心磊、张新亮、吕海红携带压力钳等作案工具,乘坐由张心磊驾驶的黄色昌河牌微型汽车,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高沿公路1.l公里至1.5公里处后,盗剪了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线197米,造成该地区106户电话通信阻断,经济损失达2万余元人民币。张心磊、张新亮、吕海红作案后于次日0时许,驾车至门头沟区芹峪口检查站时,因害怕犯罪行为被发现,张心磊闯过正在对其设卡盘查的检查站,执勤民警唐成文(男,殁年39岁)见状即驾警车追赶,在门头沟区109国道出京56.2公里处,唐成文将张心磊截住,吕海红乘机跳车逃逸,张新亮跳车躲在微型汽车附近。在民警唐成文要求张心磊出示行车证件时,为抗拒检查,张心磊持压力钳将警车玻璃打碎,唐成文下车与张心磊展开搏斗,此时躲在石头后面的张新亮跑出来帮助张心磊将唐成文摔倒,随后张心磊持压力钳猛击唐的头部数下,致唐成文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后张心磊、张新亮将唐成文尸体抛至109国道出京49.1公里处的路基下,二人逃匿。
另外,一中院还查明了张心磊参与的入室盗窃电脑、塑料铜线及护套线、电缆线、电瓶、氧气瓶等11起盗窃犯罪事实。
其他被告人雷冰洁、李发户、周桂池、王磊则在明知吕海红、张新亮参与犯罪的情况下为他们逃避追捕提供帮助。
在法庭审理时,张心磊的辩护人曾提出:指控张心磊犯故意杀人罪不当,张心磊杀害民警唐成文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心磊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后,因害怕犯罪行为被暴露,在驾车路过检查站时竟闯关而过,当执勤民警唐成文将其截住后,张心磊为抗拒检查,又持压力钳照唐成文身体的要害部位头部猛击,致唐成文死亡,张心磊所实施的行为是足以致人死亡的杀人行为,故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中院审理认为,张心磊、张新亮为逃避法律追究,竟持械故意杀害执勤民警唐成文,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均应严惩。张心磊、张新亮、吕海红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均应惩处。被告人张心磊还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亦应惩处。雷冰洁、李发户、周桂池、王磊在明知张心磊、张新亮、吕海红系犯罪人后,仍分别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和钱财,帮助其逃匿,其四人的行为均构成窝藏罪,依法均应惩处。张心磊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张新亮在与张心磊共同实施杀害民警唐成文的犯罪中,不是直接致死民警的凶手,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一中院作出上了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张心磊,对法律一无所知的张心磊对没能因为坦白了盗窃犯罪的事实而没受到从轻处罚感到不理解。当问到家人时,张心磊告诉记者,他有一个两岁的女儿,他深感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女儿。说到因盗窃而犯下的罪行,张心磊表示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