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这一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法律的公正、尊严与权威在将人民法院的审判推向公开的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的确立。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出租车司机拒载受到处罚而引发的行政上诉案,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200多名中纪委的培训学员旁听了庭审,中国法院网对庭进行了同步直播。这在北京一中院已不是什么新鲜事,1998年,北京一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公开承诺公民持有效证件即可旁听公开审理案件庭审,近十年的时间里,到北京一中法院旁听案件审理的普通公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超过十万人次。近十年来,审判公开原则在践行司法为民,追求司法公正中不断深化发展。2004年,北京一中法院响亮地提出:要让当事人打一个公平、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为了实现这一工作目标,北京一中法院准确把握公开审判这一宪法原则和重要司法制度的深刻内涵,坚持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沟通、以公开促公信作为突破口,不断创新机制方式,逐步实现庭审公开、文书公开、结果公开、宣判公开,并向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过程渗透和延伸,维权工作进一步深化,司法公信力逐步提升,审判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1998年至今,北京一中法院收案数以平均每年两位百分比的速度上升,而标志当事人满意度的纪检投诉率、涉诉信访投诉率逐年大幅下降, 2003年到2007年,涉诉信访数就由近4500件下降1000件,而且,在这些群众来信中反映审判问题的信件数量大大减少,仅2007年就比上年减少了五成,千封来信中反映问题的仅有131件,来院直接反映问题的当事人也减少三成多,公开审判让人们对法院、对法官、对判决有了更多的信任。
据了解,为了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让审判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一中法院逐步形成了一套以规范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的有效工作机制。
为了让前来一中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诉讼前就当个明白人,一中院把做好告知工作,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作为审判公开的第一道关口。记者看到,在一中院的立案大厅和当事人休息厅,都摆放着随时可以取阅的各种诉讼指导资料,这些资料上详细而又全面地介绍了当事人在立案、保全、庭审、执行等阶段的权利义务和可能遇到的诉讼风险。在立案大厅相对封闭的立案接待室内,当事人也法官一对进行交流咨询,诉讼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会得到详细的解答,接待法官会将立案程序、所需材料、手续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在立案阶段,实现了接收材料、立案审查、交纳诉讼费、办理缓减免手续、受理查询等一站式服务。
为了提高审判工作的公开化程度,北京一中法院逐步完善了旁听受理、庭长接待等制度。对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公布开庭时间地点,公民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以申请旁听。对一些典型案件,一中院还应相关单位的要求组织在校学生、机关干部、部队官兵等参加旁听,对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旁听案件审理,进行公开报道,接受社会监督。在审理左某等437人与北京某投资公司房屋拆迁纠纷系列案时,北京一中法院挑选了11名法官组成了建院以来法官数最多、阵容最强大的合议庭,公开开庭时,能容纳400多人的一中院大法庭座无虚席,参加庭审的400多名当事人亲身感受到了司法程序的严谨和裁判过程的公正。虽然该案以维持原判告结,但公开赢得了信任,曾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访闹事的数百名当事人在接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在互联网上输入“北京一中院”,出现的相关联接有39万余条,人们从互联网上可以了解一中院的许多信息。在一中院建立的互联网站上,司法改革信息和审判动态都及时发布,方便了当事人和群众的查询、咨询和参与。通过对庭审进行的网上直播,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高科技传媒“旁听”了案件庭审,每天在各类媒体上报道一中院审判信息的稿件就达数十篇。另外,一中院还逐步实现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全部公开上网,建立了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设置专门的阅卷室,安排专人负责,方便当事人和律师查阅、复印庭审笔录和诉讼材料。
近年来,在一中院审理重大刑事案件时,多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为案件的公正审理起到重要作用。为了实现质证、听证公开,一中院制定了《关于刑事第一审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严格落实公开审理、公开旁听、公开举证质证规定的同时,进一步确定要求关键证人、鉴定人公开出庭,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率,确保举证质证的公开性、客观性、全面性,有效保证当事人举证质证权利的行使,提升了庭审规范化程度。同时,他们还探索建立了执行异议听证、减刑假释听证、涉诉信访听证等制度,以组织听证会的方式,进行举证质证,确认相关事实,进一步健全扩大了司法公开的范围,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程度。
审判结果既要公开,更要让当事人看得懂,想得通。一中院把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作为深化审判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相继制定了《关于解决裁判文书中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裁判文书校核工作管理办法》等,不断强化一线法官的责任,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努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准确归纳事实争议焦点,正确阐释法律规定的内涵,体现案件事实认定的公开性和完整性、证据认定的逻辑性、判案理由的说理性以及文字语言的准确性,对争议与诉求予以全面地辩法析理,真正让当事人看得懂。为了加强文书制作环节的管理,北京一中院在2005年3月成立了专门的裁判文书校核室,聘请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及文校专业人员对拟宣判的裁判文书逐字校核把关,既把文字使用规范严谨关,又把通俗易懂关,几年来,因法律文书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几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