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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首都司法和谐新乐章
----北京一中法院着力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大调解工作模式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该院四分之一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8-01-16 13:35:06 打印 字号: | |
  记者近日从北京一中院获悉,2007年,该院各类案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数占到全院审结案件数的四分之一,有近5000件案件的当事人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定纷止争、握手言和。北京一中院的法官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奏响了和谐司法的新乐章,为首都的科学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新贡献。

  近年来,北京一中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在案件审理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和谐司法,案结事了。针对地处首都北京,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大,辖区内高科技企业多、金融机构多、国家部委等行政机关多的特点,一中院经过几年的探索,构建了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内外联动 全员参与

  2007年,一起涉及200多名原国企退休职工的劳动纠纷案在审监阶段得以调解结案。谈到件案调解过程,北京一中院审监庭的卓嘎庭长深有感触地说:“案件能够调解是院领导和全庭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据介绍,北京一家老国有企业的200多名女工在企业转制后成为另一家企业的职工,由于企业改制过程中遗留的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好,200多名退休职工与企业产生较严重的劳动纠纷,案件涉及人数多,关系错综复杂,当事人情绪激动,多次组织上访,提起再审后,当事人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难以达成任何共识,调解难度相当大。在困难面前,一中院全员参与调解机制发挥了作用,院领导、庭领导和承办法官一起想办法,研究方案,与地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针对退休职工的不同情况分头做工作,最终使200多名退休职工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持续多年的纷争得到圆满解决。“要想把调解工作做好,真正为首都的和谐稳定做贡献,首先要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工作中形成合力。”一中院王明达院长介绍他们调解工作的做法时谈到。几年来,北京一中院通过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完善和谐司法机制,全员上下形成了重视调解工作、参与调解工作、支持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2007年下半年,北京一中院提出了借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理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社会组织及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构想,一个内外联动、不断壮大的调解工作网络正在形成。

            有效衔接 全程渗透

  “案件到了一中院,不管在什么阶段,只要有调解有可能我们都不会放弃。”一中院领导的一席话道出了他们追求司法和谐的决心。为了实现调解原则在审判全过程的展开,北京一中院制定了多项制度措施。在立案阶段,他们坚持立案与财产保全同步进行,形成了“立保同步、保调对接、以保促审、以保促执、以保促和”的工作模式,仅2007年在财产保全阶段促成和解的案件标的额就达9.8亿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刑事、民商事、知产、行政等不同类案件的特点,积极摸索促成调解、和解、撤诉的方式方法。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一中法院从促使上诉人认罪服法,推动罪犯改造出发,总结归纳了审理刑事二审案件的“三清,五法”审判模式,即:审前要做到对案情掌握清楚;把一审判决的依据了解清楚;把上诉的深层次原因分析清楚。审中用“五法”:针对攀比剖析法、找准症结解惑法、及时查证反馈法、情法并用规劝法和针锋相对揭露法。刑事二审案件的撤诉率逐年上升,2006年达到18%,2007年达到23.1%。行政案件涉及官民关系,由于一中院辖区内国家部委多,行政案件的被告级别高,社会影响大,为了通过行政审判最大限度地化解官民纠纷,融洽官民关系以,一中院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抓住审前、诉中、判后、监督等环节,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成功化解了大量行政纠纷,促进了官民关系的融洽。2007年,一中院在审理除知识产权案件以外的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中,通过协调撤诉比例达到27%。针对民事案件涉及民生问题,不和谐因素多的特点,一中院把群体性纠纷案件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 2007年,全年群体性纠纷案件调撤率达到33.6%。2007年,北京一中院通过调解协调促成当事人和解执结案件213件,标的额达21.9亿元,执行法官们的辛勤付出,四处奔波,让许多当事人实现了利益共赢。

           加强规范 注重实效

  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几方当事人曾共同向一中院法官赠送了写有“辩法析理,调解是金”的锦旗,正如一位当事人所说的:“北京一中院的调解不仅重结果,更重规范。”为了增强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实现调解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北京一中法院注意规范调解行为,强化各级领导对调解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了调解结案四项原则,即:保持中立,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合法为先,情法结合原则;减轻诉累,利益保障原则;确保履行,案结事了原则。主持案件调解时,法官们坚持在充分做好释明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见,杜绝违法调解、强迫调解、调解后出现反复等问题的发生。对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由于经济上确有困难不能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实行优先审查决定诉讼费减免申请的办法,鼓励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书的写作格式作出明确规定,既实行简化格式,又要求做到各种法律手续齐全,确保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当事人能够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有所依据,真正实现案结事 了。

  几年的努力,和谐司法成效显著。 2006年11月,成功调解英国人朱莉亚.班纳.亚历山大与新东方迅程公司因使用《新概念英语》并以此制作《新概念英语DVD-新教材同步辅导完全讲解版》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2006年12月,成功调解303件工行翠微路支行与中国人保崇文支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使这起涉诉总标的达1.98亿元,数量多、金额大的集团诉讼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2007年2月,“传奇”游戏引发的韩国唯美德公司等诉上海盛大公司等国内首例涉及大型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侵权、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一中院法官的努力下调解结案;2007年5月,新疆天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蚁力神天玺集团因签订金额达人民币2070万元的《苗木购销合同》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分别撤回了对对方的起诉,纠葛近4年多之久的纠纷以圆满解决;2007年8月,在立案后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促使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市商业银行4000万元合同纠纷一案和解解决;2007年9月,标的额1.6亿元的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与中商企业集团公司、北京中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七件借款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 2007年11月,涉及“恶意软件”的北京三际无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百度网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