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54民农民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喜领工资69000元。一位农民工代表说,法院调解解决此案让他们能够及时拿到工资,对案子这样解决感到非常满意。
2005年7月至2006年10月,海淀某公司将其承建的大厦室内装修工程分包给周某等包工头。工程竣工后,该公司仅给付周某等包工头部分劳务费,并未及时支付秦某等施工工人相关报酬。秦某等人与公司多次进行协商,该公司始终以没钱支付工资为由拖欠。秦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及周某等包工头支付应得劳务费。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依法应承担农民工劳务费给付义务,但是如果能够调解解决此案,可以充分保证钱款到位、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劳务费。经大量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解决纠纷,农民工当庭顺利拿到了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