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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北京市一中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纪实
作者: 鲍雷 郭京霞 赵维华 来文奇  发布时间:2008-10-16 15:54:02 打印 字号: | |
   “您问的这起案件,我刚刚查过了,目前已经转到民二庭审理,主审法官是谷岳,他的电话是……”

“根据您的申请,法院已经决定缓收您的诉讼费,您可以直接办理立案手续了。”

……

  在七月的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记者走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接待大厅,接待人员正在紧张有序地工作着。这里设有一个专门为当事人进行立案查询、问询的窗口,可以现场查询或电话查询案件受理情况和审理流程。也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过程中不断创新司法便民的机制和方式而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

  在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北京市一中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和组织机构,建立“大学习大讨论”的长效机制,努力在学习中提高能力、明晰思路,在讨论中改进工作、提升形象,确保当事人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以公开促公正 确保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的官司

  “以公开促公正”,让当事人在司法透明中体会公平正义,是北京市一中院党组以及全体法官的共识。

   1998年6月,一中院曾经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向社会公开承诺,允许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凭有效证件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受到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的赞同和好评。

  十年来,一中院逐步推进、充实、深化公开审判工作,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制度规范,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工作措施,公开审判工作在形式、内容、范围等方面不断得到深化和拓展,促使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更加规范严谨,案件质量显著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1998年至今,一中院累计接待社会群众旁听案件庭审近10万人次;接待当事人及律师查询案件卷宗3900余人次;组织各类听证活动近100起;开展司法宣传刊登稿件10万余篇。在当事人、旁听群众对审判作风、庭审规范、文书质量等十项内容的问卷调查中,人民群众对审判人员的总体印象满意率由落实公开审判工作前的82%上升到了98%。

“我们的公开审判工作没有只停留在‘公开’的形式上,而是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了深化。”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明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一是从形式上的公开向实质上的公开深化。由允许公民自由旁听案件审理、查阅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允许记者公开报道案件,逐步向公开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是非责任评判深化。完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规范法官庭审驾驭行为,让当事人在法庭上公开、全面地陈述争议事实,提出证据,围绕诉争焦点、是非责任进行充分辩论;制定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明确要求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确保举证、质证的公开性、客观性;制定实施《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规则》等四项公开听证制度,对涉及当事人申请再审、执行异议、申请国家赔偿、罪犯减刑假释申请等重大诉讼事项,以公开听证的形式进行审查,通过公开、透明、平等的听证程序,全面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利益。

  二是从诉讼环节公开向裁判依据公开深化。由当事人争议展开、证据提出、双方辩论等具体环节的公开,逐步向裁判结论形成的过程、理由和根据公开深化,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制定《关于解决裁判文书中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裁判文书要全面反映案件的审理过程,准确归纳各方争议焦点,充分阐明对证据采纳与否的理由、事实认定的根据、法律适用的依据,增强事实认定的公开性、证据认证的逻辑性、判案理由的说理性以及文字语言的准确性,充分辨法析理,让当事人“看得懂”;规范审理释明环节,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不论何种案件,不论以何种方式结案,不论当事人有何种疑问,都要做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让当事人“想得通”,真正做到“胜败皆明”。

  三是从公开告知向诉讼引导深化。更新司法理念,由片面强调依职权判案向坚持司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转变;转变工作方式,由原来职权主义色彩浓厚的纠问式审理方式向强化诉讼指导的控辩式审理方式转变。在做好诉讼事项告知、工作流程告知的基础上,主动采取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规范告知释明等方式开展诉讼指导,让当事人明晰在立案、保全、庭审、执行等阶段的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回避、申诉等诉讼权利,坚持依法理性维权,尽量避免当事人因诉讼知识缺乏导致不利结果。

  四是从规范审判公开向规范审务公开深化。由规范审判流程、环节、结论、依据的公开,逐步向审判事务的全面公开深化,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及时、全面地了解诉讼信息,平等、高效地获取司法救助。建立案件办理情况快速查询机制,便利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立案、审理进程及案件移送情况;定期公布本院离任人员名单和不得在我院代理案件的律师名单,保障当事人有效行使申请回避权;在互联网上发布开庭公告,方便群众选择旁听;向案件当事人公布承办法官的办公电话,在互联网上公布各审判庭及职能部门的值班电话,便利当事人问询情况;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等方式,及时向各界群众介绍、说明审判情况、制度建设、便民举措等。

五是从对当事人公开向对社会公众公开深化。由当事人公开、有效参与诉讼向让更广泛的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司法工作深化。建立公开旁听、邀请旁听、普法共建等工作机制,选任110名人民陪审员,聘请30余名特邀执法监督员,全面推进陪审监督和执法监督工作;积极拓展庭审直播、网上直播、报刊宣传等多种法制宣传形式,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审判工作情况;在互联网上公布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有效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司法工作的公信力。

        规范诉讼环节  确保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

  汪传德是安徽人,几年前从老家来北京闯荡。在朋友的帮助下,他来到北京某职业学院,承包了学校的一个食堂,并与学校签订了为期5年的合同。合同签订后,汪传德按照约定交纳了五年的租金。干完三年后,汪传德不想继续经营了,要求学院退还剩余两年的租金。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学院退还汪传德两年的租金共计18万元。判决生效后,学院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却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理由是学院发现了一份新证据,证明学院已于2006年退给汪传德10万元,目前只欠付8万元。

   一中院接到学院的申请后,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再审立案的有关规定,决定首次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这份新证据的意见。2008年6月19日上午,汪传德作为再审被申请人来到北京一中院,参加了北京法院首次申请再审公开听证。听证过程中,他多次发表意见,否认了学院方面提交法庭的新证据,明确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此次听证吸引了众多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汪传德在听证结束后对记者说:“决定再审之前举行这样的听证,有利于慎重考虑双方提出的意见,作为一个前置程序,我认为更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再审公开听证,就是北京一中院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严格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办理程序的诉讼过程中涉及到的当事人权益所做的保护。

  一中院明确规定,严格规范诉讼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当事人平等、透明、有效的参与诉讼,打一个“明白”官司。

立案环节便捷高效。一中院在立案大厅分别设立立案、申诉、信访、咨询等不同功能的工作窗口,实行分工负责、流程管理,方便人民群众对口接待;坚持首问负责制,要求每个窗口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诉求,全面告知其所需信息,尽可能地让当事人一次性办理完毕所有事项;要求每一个窗口在接待中,坚持采取法、理、情并重的工作方法,说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讲透案件事实的内在联系,阐释法律与常理、常情的关系,倡导理性诉讼,积极指导、帮助人民群众理性维权。

  庭审环节平等透明。在庭审前,要求法官应当尽可能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名单、联系电话、采取开庭还是询问的审理方式、当事人在开庭或者询问中的诉讼权利、义务等;在庭审中,法官应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当事人自主表达意见的机会,保障当事人必要的陈述和辩论时间;法官应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在当事人发言重复或偏离审理范围的情况下,不应简单打断其发言,而应采取当事人易于接受的方式恰当予以提醒; 在庭前证据交换环节,法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举证和证据交换的时间;在质证环节,法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当庭质证,对不符合调取证据的申请,要向当事人阐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裁判环节释法明理。要求裁判文书必须准确归纳当事人的诉争焦点和诉辩意见,正确阐释法律规定的内涵,体现案件事实认定的公开性和完整性、证据认定的逻辑性、判案理由的说理性以及文字语言的准确性,对争议与诉求予以全面地辩法析理,让当事人看得懂,看得明白;改变现有二审宣判多采用邮寄的送达方式,要求二审判决对于败诉方一律要当面送达,并在法庭公开进行;宣判后,不论何种案件,以何种方式结案,当事人有何种疑问,法官都要作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坚决杜绝敷衍推塞、简单下判等现象,让当事人想得通。

  听证环节公开公平。建立执行听证、减刑假释听证、申诉复查听证制度,科学设置听证预备、听证、评议裁决三个听证程序,以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针对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提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当事人提出申请变更被执行人的案件,让当事人各方亲自参与法院查明争议事实,分清是非;对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听取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陈述,听取管教干部、知情者的意见,并当场进行质证;及时告知申诉再审申请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有效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等诉讼权利,以公开、公平的听证程序,强化监督,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信访接待环节答疑解惑。一中院从2004年开始实行值班庭长轮值接待制度,将40余位业务庭长、副庭长推向信访接待第一线,每日在立案大厅负责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来访诉求、咨询事项进行即时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处理的,值班庭长有权调集职能部门、审判庭的各种力量,进行接访,安排约访,并督促指导妥善处理信访问题。2007年,值班庭长接待来访群众1171人,60%的问题当天得到了处理,重复来访人数同比减少了32%。

构建快速通道 确保让当事人打一个便捷的官司

北京市一中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法院的价值追求。一中院坚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平安奥运行动相结合,始终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创新机制方式,努力构建立案工作的“一站式通道”,诉讼保全的“快速通道”,特殊案件的“绿色通道”,巡回就审的“便利通道”,切实让当事人准确、及时地了解诉讼信息,获取诉讼帮助,有效参与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使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诉讼的高效和便捷。

  立案工作的“一站式通道”,做到立案程序、所需材料、手续一次性告知,接收材料、立案审查、交纳诉费、办理缓减免手续、受理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在一个立案窗口就可以获知自己所需的诉讼程序、立案须知、风险提示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当事人至多往返两次就能够完成所有立案手续。

诉讼保全的“快速通道”,做到立案材料、保全申请一并审查,立案、保全工作同步进行。对被保全财产在本市的,规定保全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保全工作;对被保全财产在外省市的,规定保全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保全工作。诉讼保全快速通道实现了立案、保全工作的同步实施,有效提升了诉讼保全工作的效果,为案件的即时化解、“案结事了”奠定了坚实基础。2004年以来,一中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1673件,其中有274件(涉案金额达41.04亿余元)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即以当事人自行和解、撤诉方式结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

  特殊案件的“绿色通道”,针对涉及奥运以及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工、老幼病残、弱势群体等涉民生类案件等特殊案件,建立从立案、庭审到执行整个程序的“绿色”通道。在立案阶段,坚持做到优先立案,规定立案当天,案件必须移转到审判庭;在审理阶段,坚持案件优先审理,实行庭长督办制度,确保案件高质量地速审、速结;在执行阶段,坚持案件优先执行,做到释法明理与执行威慑相结合,力争实现执行权益的最大化,确保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当事人实实在在感受到“绿色通道”的实际效果。在审理一起涉及奥运建设项目的拆迁纠纷案过程中,一中院法官从首都工作大局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疏导调解工作,仅用4个工作日即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保障了奥运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向一中院法官赠送了题有“服务奥运,保障有力”、“公正司法,构建和谐”的锦旗,对一中院法官为保障奥运会建设项目及时完成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巡回就审的“便利通道”,针对婚姻家庭、社区邻里、偏远地区等九类二审民商事案件的特点,本着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方便当事人举证质证,有利于查明案情,有利于法制宣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精神,制定实施关于《开展民事案件巡回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案件巡回就审工作,坚持做到即立即往、即调即审、即裁即执、即和即了。 2007年,一中院就审案件的即时调解率达到了65%,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多措并举 确保让当事人打一个受尊重的官司

  在审判工作中,一中院紧紧围绕尊重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断加大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文明执法工作力度,创新人性化工作举措,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性和关爱,减轻了诉讼对立情绪,减少了社会对抗因素,最大限度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严格文明执法,突出人格尊重。制定实施《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措施的规定及处罚办法》和《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守则》,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要求审判人员对待当事人要认真接待、耐心倾听、释法明理,杜绝冷、硬、横、推的态度和行为;严格规范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警容、举止、用语、动作等,明确规定对刑事被告人采取的措施必须适当,严禁对其摁头、束领、推搡等,在押解途中要给被告人佩戴头套,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及人格尊严在押解、庭审、执行等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是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机制,彰显人文关怀。制定《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建立庭前亲情会见程序,在庭审前,安排法定代理人、成年近亲属、教师、志愿者等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会见,配合法院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污点限制公开制度,严格限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宣传、报道;建立法院与执行监所、社区矫正单位的协作机制,以开展释前谈话、回访帮教、与未成年犯监护人、居(村)民委员会、派出所等签订帮教协议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审判与社区矫正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协调、帮助未成年犯有机融入社会的方式、措施,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的保护和关怀。

  三是创新工作举措,彰显司法的人性和关爱。安排死刑犯与家属会见,以人性化的措施体现对死刑犯人权的尊重;首次特许在押被告人参加亲人的遗体告别仪式,以司法的人性触动在押被告人主动接受改造;在审理倍受关注的清华大学教授之女被公交车售票员伤害致死引发的赔偿案中,终审判决突破以往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对失去女儿的当事人给予充分抚慰,彰显司法的人性和关爱。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对弱势群体进行司法救助的有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2007年,一中院共计办理缓、免诉讼费550件,涉及金额164万元;积极协调社会力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联合区县政府、民政部门等单位向生活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发放救助款项10余万元;建立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加大涉及农民工利益案件的执行力度,2007年共执结此类案件157件,执结8.7亿元。
责任编辑: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