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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意识 提高防范能力
北京一中院举办“提高金融法律意识、服务首都科学发展”主题法制教育活动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8-12-03 15:40:44 打印 字号: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锐致辞
  • 银行高管现场提问
  在全国第8个“12.4法制宣传日”到来前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陈锐副院长的带领下来到位于金融街的北京银行总部,与北京银行共同举办“提高金融法律意识,服务首都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活动,北京银行赵?、姜德耀副行长、风险总监高玉辉总经理和八十多位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参加此次活动。这是北京一中院延伸审判职能,为首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今天的法制宣传活动中,一中院商事审判庭的孙小平法官、郭勇法官和刑事审判庭的王靖法官分别结合审理的涉及金融企业的商事案件和发生在金融机构内部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讲解。在互动环节,银行高管与法官们就如何用法律保护金融企业发展,规范金融企业管理及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

  关于此次活动的意义,参加活动的一中院陈锐副院长指出:12月4日是全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更好地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突出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特色,进一步延伸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结合当前国际金融形势给金融企业带来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银行联合组织了此次法制宣传活动,并将此次法制宣传活动定位于“提高金融法律意识,服务首都科学发展”,采取法官以案说法的方式,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为金融机构提供最直接、最有效、最实际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为金融企业的科学发展服务,为首都北京的科学发展服务。

  近日,一中院审理结了张贺震车贷诈骗一案。曾担任北京亚飞银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贺震在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间,在负责管理履行该公司与某银行北京市崇文区支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过程中,采取冒用他人名义、隐瞒贷款实际用途、出具虚假的贷款证明材料等手段,与这家支行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骗取该行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3笔,共计人民币852万余元。张贺震将上述部分款项用于归还亚飞银证公司的债务等,给银行造成了717万余元的损失,被告人张贺震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结合此类案件,一中院刑二庭庭长助理王靖法官就银行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监管等提出了建议。他介绍说,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特点一是案件高发,案值巨大,造成的经济损失惊人。近几年来,金融犯罪案件总体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经成为市场经济领域内的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至1987年三年间,全国金融系统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万余件;1989年至1990年,金融系统立案侦查的经济案件上升到了1.5万多件,涉及金额9亿多元。这些案件,使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很多被害单位和个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犯罪分子大肆挥霍、转移赃款,即使我们对犯罪分子施以重刑,犯罪所造成的绝大部分经济损失仍然难以挽回。2007年,一中院审结的一审金融犯罪案件中,涉及到金融机构被骗的案件虽然只有3件,但被骗金额却高达人民币3.6亿余元,截至一审宣判前,追回的赃款只有156万元。特点二是犯罪领域广、手段新,某些领域呈现出高发态势。王靖法官列举了几类新类型的犯罪:第一类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的金融犯罪。第二类是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第三类是利用消费信贷进行诈骗犯罪。目前,消费贷款诈骗案件数量剧增、手法不断翻新,犯罪形式也是多种多样,通过对一中院审理的汽车消费贷款案件进行分析,王法官归纳出了此类案件的几种情况:首先是借款人本来不具备借款条件,如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但是为了获得贷款,而通过伪造收入证明、虚构担保人或其他担保财产,编造自己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事实,取得贷款后挥霍,无法偿还。其次是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不是为了购车,而是用于其他目的,如为了偿还企业所负债务,或者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因为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获得经营贷款,于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贷款用途的手段骗取汽车消费贷款。后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为逃避债务逃之夭夭,人去楼空。第三是汽车销售公司利用与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采用冒用他人名义、提交虚假个人资料、虚假购车手续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

  除了以上三种类型的犯罪以外,近年来还频繁出现了恶意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授信业务,编造虚假商品交易内容,通过承兑汇票贴现,骗取金融机构巨额款项的犯罪案件。特点三是共同犯罪现象普遍、内外勾结作案突出。王法官指出,金融犯罪一般比较复杂,需要手续环节很多,所以需要分工配合,共同犯罪。由于金融机构的职工对该机构的情况比较熟悉,掌握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规律,而且易出易进,不易防范。事实上,犯罪分子也非常看重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资源优势,经常引诱、勾结,选择内部人员作为同伙,而内外勾结作案,成功率都很高,自然危害性就更大。

  关于金融犯罪的防控问题,王法官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体系。二是采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防范金融犯罪的能力。三是健全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

  有多年商事审判工作经验的一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孙小平法官结合法院审理的大量金融类经济纠纷案件,介绍了与银行业相关的法律问题,就金融机构提高法律意识、防范各类风险提出相关的建议。

  孙法官指出,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诉讼主体的商事纠纷主要是借款合同纠纷。孙法官介绍说,北京各级法院自2003年以来共审理一审借款合同纠纷计四万余件,中级法院受理的一审借款案件1600余件,单案标的额均在500万元以上,另外,还受理了相当数额的存单纠纷案件以及涉及信用证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审理银行的涉诉纠纷案件,妥善处理了大批不良金融债权,依法维护了各类融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在审理的一些借款合同纠纷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不能收回。孙法官通过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进行分析,认为导致贷款不能收回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违规发放贷款。例如: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贷款时未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向自有资金不足或“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向证券市场直接或间接提供信贷资金;个人消费信贷管理薄弱,办理了大量虚假个人按揭贷款,此点在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按揭贷款中表现尤为突出。二是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是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客户将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加大了信贷风险。三是一些分支机构为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违规办理业务,例如高息揽存,违规办理结算业务,严重侵害国家和银行利益,并且各个金融机构均始终存在极少银行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问题,造成相当数额的经济损失。

  对此,孙法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银行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各银行要真正建立公司模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和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彻底解决存在的深层次制度性缺陷,切实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二是转变经营理念,增强合规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案件意识,加强风险监控,规范业务操作,认真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控,防止贷款被客户挪用;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四是不断提升银行综合竞争力,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听完法官讲课后,参加活动的银行部门人员就《物权法》实施后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的适用及效力、如何界定和区分商业贿赂与正常往来、客户利用银行场所进行的犯罪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等问题向法官提问,法官们进行了认真的解答。参加活动的姜德耀副行长表示,在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对国内金融业的影响逐步显现的情况下,北京一中院送法上门,与银行联合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提高运用法律武器抵御风险的能力非常有必要。作为金融机构,北京银行领导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组织了各支行的领导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通过听课,大家收获很大,增强了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意识,对于加强银行自身发展,更好地为首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参加活动的一中院陈锐副院长还向记者介绍了一中院开展普法工作的情况。陈锐副院长说: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北京一中院在不断提高案件审判水平,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致力于法治精神的传播与弘扬,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深化审判公开制度,使案件庭审成为普法课堂。十年前北京一中院率先在全国法院向社会承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可以凭有效证件申请旁听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十年来公开审判制度不断完善,法院的公开透明程度不断提高,公开不仅促进了司法的公正,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供了帮助。多年来,北京一中院不仅尽可能满足公民参加庭审的申请,而且有组织地邀请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学生、军人、保安员等集体旁听一些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审理,据统计,每年的旁听人数都超过万人次,从1998年至今到北京一中院旁听案件审理的公民超过十万人次。二是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让更多的人走近法律。为了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一中院根据审理的大案要案多,审判工作受社会关注程度高的特点。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常规媒体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充分借助网络媒体传播快,覆盖面广的特点优势,加大网络宣传力度。从1998年7月中央电视台首次现场直播北京一中院审理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至今,北京一中院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现场直播案件庭审已100余次。在法制宣传中,一中院注重把对案件的宣传报道与以案说法结合起来,在《人民政协报》、《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办的《法官视点》、《经济法眼》、《法官之声》、《警法时空》等栏目中,采取法官以案说法、法官现场讲法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2004年以来,北京一中院每年在各大媒体刊发的新闻稿件都超过10000篇次,人们通过一中院的对外宣传学习了法律知识,也增加了对法官的信任。三是坚持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让法律更好地社会发展服务。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更好地为首都的社会发展服务,北京一中院坚持开展 “送法上门”系列活动,法官们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亲自审理过的大量刑事、民事等案例为不同群体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医疗领域存在的利用药品及设备采购之机收受贿赂等问题,一中院法官在全国性的医疗系统高层会议上就预防和打击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了法制讲座;针对申奥成功后奥运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中院法官专门来到小商品批发市场进行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为推动高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法官们到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中关村进行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制宣传等。我们还多次组织法官到部队给官兵上法律课,深入居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到打工子弟学校传授自我防范知识,为暑期的中小学生开设模拟法庭。2004年以来,一中院的法官到已五十多家单位开展上门普法活动,接受咨询和听课群众近二十万人次。
责任编辑: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