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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以致用 贴近实践 83名劳动关系学院师生走进法院参加北京一中院开放日活动
作者:杨清惠 高海鹏  发布时间:2010-10-25 09:39:16 打印 字号: | |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在实践案件中是怎么认定的?”台下的学生提问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2日举办法院开放日,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劳动法律知识,83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专业的老师和学生受邀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与一中院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民六庭法官进行座谈。

  一中院民六庭成立于2010年2月,是一中院为了应对劳动争议案件激增,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而成立的专业化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件,以及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案件。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专业是我国唯一的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为方向的本科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人事争议处理机构和各级工会组织。本次受邀的83名学生正是不久就要走向工作岗位的大三学生,为了让他们能够直观了解庭审过程,充分认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一中院经过甄选,选取了一起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旁听案件。案件当事人张某是中康德众公司下属医院的负责人,因公司认为张某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而将其辞退,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后由于证据不足,张某被释放。张某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中康德众公司支付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请求,中康德众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双方辩论激烈、唇枪舌战,劳动关系学院的师生们大加赞扬一中院法官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扎实的法律知识。

  庭审后,民六庭的法官与师生们进行座谈,座谈会由民六庭负责人张弓主持。学生们畅谈己见,虚心向法官讨教问题,针对他们关心的劳动争议热点,如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能否在试用期之前约定培训服务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在校学生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两不找”情形如何处理、法院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如何给予司法救济等,一中院法官深入浅出、耐心细致的作了回答并鼓励他们多专研、多探讨。张弓在座谈会中结合多年审判经验教导学生: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当在系统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多了解社会现实,多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并要注意运用“法律人”的思维和角度来观察、认识、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全面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实务能力。会后,劳动关系学院的师生们参观了我院立案大厅、当事人休息厅、法庭等硬件建设。

  劳动关系学院的师生们认为,本次法院开放日活动解决了好多以前困扰他们的问题,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劳动法的相关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他们也认识到书本上的知识还要多用、多实践方能出真知,他们非常感谢一中院举办此次活动,希望今后多进行这样的实践活动。
责任编辑:杨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