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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执行坚持能动司法 十年积案得化解 退休老职工春节前领到安置款400万
作者:杨清惠  发布时间:2011-01-27 10:54:36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这笔钱对我们老职工来说太重要了!”李大爷激动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一中院今天向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发还安置款400余万,这笔钱将用于支付公司老职工的医药费、供暖费、社保基金,对于退休职工来说,这可是“救命钱”和“养老钱”。而这起拖了十年的案款得以成功执行,正是不久前一中院与北京市五大银行签订集中协助查询协议后取得的显著成效。

  2001年,法院判决北京市宣武区广外住宅合作社给付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安置费等相关费用,2002年2月,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此案,广外住宅合作社表示无履行能力,由于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没有提供执行线索,2002年12月案件裁定中止执行。

  2004年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发现广外住宅合作社名下有27套房产,法院审查后依法对这27套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获得拍卖款600余万元。因广外住宅合作社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起案件再次裁定中止执行,直到2010年又重新启动。

  2010年一中院强化执行力度,探索创新执行措施。一方面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中止执行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主动启动查询、查找工作,查到财产,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另一方面,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等五家银行的北京分行签订了《集中协助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协议》,建立了委托银行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帐户、金额、资金往来等信息的工作模式,实现了在一家银行对相关信息一站式查询。以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申请执行案件为例,按照以往的工作模式,由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主动提供执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帐户信息,对于被执行人帐户,法院仅能查询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无法查询到账户余额及交易情况等实质性内容。而新的工作模式启动后,法官则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查询程序。该案件承办法官对记者说:“这起案件标的大、历史久、而且还是安置款,涉及老职工的切身利益,签订协议后,我就立刻去找广外住宅合作社的执行线索。”经过多方查询,承办法官查询到广外住宅合作社在中国工商银行的一个帐户内有存款370余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的一个帐户内有存款30余万元。法院经审查后与广外住宅合作社的负责人进行了谈话,送达了强制执行告知书,并冻结了资金帐户。为了在春节前将执行款发还给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让退休老职工过上一个舒心祥和的春节,一中院法官通过多方协调沟通,今天将400万执行款交到了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的手中。

  据记者了解,自一中院于今年11月与五大银行签订《集中协助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协议》以来,已在五家银行查询近1863个账户,查出金额40多亿。
责任编辑:杨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