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连续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日前,在2012年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会上,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金山代表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的先进单位上台领奖,一中院是北京市政法系统中惟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这是一中院继2009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再次获评该称号。
近年来,一中院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工作实际,突出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始终倡导司法文明,着力创新司法公开机制、队伍管理机制、能动司法工作机制,以文明规范的司法行为促进司法活动公正高效,干警队伍的文明素养得到进一步增强。制定实施了《关于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确立了 “一二三四五”推进模式,以奥运、建国六十周年、建党九十周年为契机,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加大文化设施建设力度,以富有成效的文化建设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扩建了院展览室、资料室,编撰了队建刊物《忠法人》,文化建院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政工通讯》刊载和推广。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榜样作用不断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