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北京一中院举行“金融消费类案件情况暨维权提示”新闻通报会,就金融消费类案件的类型、常见金融骗局、消费者权益易受损害的原因以及维权障碍向社会发布。同时,一中院法官还结合典型案例,对在金融消费中消费者应当重点注意的问题作了有益提示。
通报会上,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张家华庭长介绍道,“金融消费者即为生活需要而与提供金融服务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发生关系的相对方。近三年来,据不完全统计,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我庭就受理200余件”。
张庭长还介绍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五类金融消费类案件类型,并分析了这些案件产生的原因以及维权障碍。同时,张庭长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需要警惕银行理财“飞单”、“原始股”以及现货白银投资等金融骗局。
此次新闻通报会上,北京一中院民四庭邵普法官还结合具体案例,
就金融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非法期货交易以及银行卡盗刷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提示。
对于金融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邵法官认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金融消费者在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时,为规避风险,多在合同中约定保底条款。不过,这些形式各异的保底条款在原则上是不予以保护,应被认定为无效。
关于非法期货交易,邵法官介绍到,一些非法期货公司却大肆宣传在其指导下购买期货能稳赚不赔、能一夜暴富,甚至宣传“假冒伪劣”的期货产品,消费者若在不了解任何期货知识的情况下,盲目购买,最终可能会导致血本无归。
关于银行卡盗刷,邵法官建议,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后,应注意保存、固定‘人卡分离’的证据,如向派出所报警,持卡到银行进行转账或取现等,以便通过诉讼维权时具有更大的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