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明确了六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开庭审理。规定出台后,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数量有大幅提升,而往返奔波的时间也无形中增加了司法成本。今年以来,北京一中院与延庆监狱合作建设远程法庭,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今天上午,就有两起减刑案件在北京一中院的“远程法庭”开庭。
张某原是昌平区水务局某水务站站长。2012年11月23日,其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5年8月,北京一中院作出减刑裁定,减去其有期徒刑11个月。今年11月,延庆监狱以张某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提出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今天开庭,监狱负责看管张某的监区干警赵某出庭作证,向法庭详细说明了张某在改造期间的相关表现。监狱代表亦出示了张某原判决相关情况、所获奖励以及服刑情况等三组证据。检察院代表认为,经过对监狱提请的减刑意见进行审查,减刑程序合法,减刑意见适当,同意对张某减刑1年的意见。
另一个减刑案件涉及的是一名盗窃犯高某。高某因盗窃大兴某养殖场的饲料和牧羊犬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2015年1月判决生效后,其在延庆监狱服刑。今年12月,延庆监狱以高某获得监狱嘉奖奖励为由,提出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高某在监区负责种菜和护理病犯,监狱代表认为,鉴于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积极改造,财产刑已经履行完毕,故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对其减刑。庭上,监狱代表申请证人洪某出庭作证,洪某和高某在同一监区服刑,并在同一个劳动小组,洪某出庭证明高某在劳动期间积极肯干,乐于助人。高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还将继续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开庭结束后,北京一中院召开了“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上,该院审监庭庭长徐庆斌介绍道:“2014年至今,我院共开庭审理减刑案件1131件,提讯假释罪犯278次。2015年至今,审监庭每年有50余件案件需要赴北京市延庆监狱开庭或提讯审理,分别占到该庭开庭案件数量的20%和提讯案件数量的35%。由于延庆监狱位于远郊,从我院到延庆监狱往返路程近200公里,往返时间4、5个小时已经成为常态,遇有雨雪或大雾天气,往返路程所花费的时间较平常又大为增加,审理案件的大量时间花费在了往返路途中,在途时间与案件开庭时间基本达到一比一,大大降低了审判效率,提高了司法成本,加重了法官的工作负担。”
为了更好地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的要求,在提高审理公开度和透明度的同时,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该院与延庆监狱合作,利用多媒体、通信、数字视频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法院远程法庭与监狱远程法庭之间的“面对面”交流。远程法庭于2016年5月开始实施建设,并于7月底正式投入使用。截至目前,使用远程法庭进行开庭、提讯等审判活动30余次。
目前,远程法庭的功能主要包括:开庭音视频的同步传输,庭审实时录像和高清视频存储,笔录的校对以及网络直播点播。除了开庭、提讯外,平台还能为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提供法庭智能预定、举证示证、集中控制等多种功能,从而达到“听得清楚、看得明白、记得完整、用得方便”的目的。
远程法庭是法院信息化建设服务审判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未来北京一中院还将继续完善操作细则,促进远程庭审的规范化、常态化,并适时向其他监狱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