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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围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通报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周年基本情况
作者:周维平  发布时间:2017-06-27 14:00:00 打印 字号: | |
  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两周年之际,北京一中院在6月27日上午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两年来在不断深化立案改革及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方面基本情况。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北京高院有关领导以及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新闻通报会。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重大部署,北京一中院不断转变立案理念,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坚决贯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改革要求。改革两年来,该院立案数量大幅增加,窗口共登记立案7506件,同比增加52%;其中一审行政案件登记立案2788件,同比增加140%。在案件类型方面,破产清算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金融监管行政案件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增加突出,分别同比增加263%、405%、238%及30%。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渠道基本畅通,“立案难”尤其是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基本根除。

  为保障当事人充分、正确、便利、明白和理性行使诉权,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需求,向当事人精准提供指导服务,该院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等十类集中起诉案件制定诉讼指南和《法官释明规则》,并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向当事人提供一体化、多层面、全方位的立案服务。两年来,该院处理邮寄起诉案件969件,同比增加151%,当场立案率达99%,对材料不全的起诉实现100%一次性告知,登记立案时间压缩至10分钟以内。此外,该院从立案规范、诉讼进程、诉讼结果及监督渠道等四个方面推行立案公开,以规范法官立案行为;落实“双告知双提示”制度,以营造理性诉讼环境,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为巩固拓展保障诉权成果,该院依托立案信息化和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多方借助社会资源,强化诉非衔接机制建设,创建了“一二三四、多元化解”的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并借助“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的财产保全工作机制,确立了“前端防范风险、源头化解矛盾、持续推进调解”的工作模式,实现超前化解矛盾的工作目标。两年来,该院在立案前端化解矛盾纠纷15件,标的额达4.65亿元;财产保全案件201件,50%以上案件最终在立案阶段或审判阶段以调解方式结案,且全部执行完毕。

  新闻通报会上,该院还明确了下一步将在加强跨域立案服务机制建设、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加强立案服务提档升级建设、立案团队运行管理及纪律作风建设、吸收公益律师及法律志愿者参与立案服务机制建设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推进司法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新闻通报会后,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北京高院领导还就进一步提升立案服务水平、规范登记立案行为、延伸立案职能范围进行了座谈交流。
责任编辑:孔维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