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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受理全国首例“两网”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作者:樊星  发布时间:2017-09-15 15:22:10 打印 字号: | |
  9月15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中兴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通过摇号方式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为京中兴公司管理人。据介绍,该案为全国首例“两网”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同时也是一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创新适用预重整机制受理的首例破产重整案件。

  据了解,因债务人京中兴公司生产经营长期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京中兴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为2.5亿余元人民币。1993年4月,该公司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定向募集12000万股在NET系统上市交易,现该公司属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代码为400006,股份总数为25672万股,已上市流通股为17090万股,股东总数达1.4万余名。

  由于京中兴公司破产重整涉及“两网”停止运行后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且涉及众多股民的利益安排,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职工利益和社会利益,该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创新适用预重整方式多次组织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投资人谈判协商草拟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努力提高破产重整效率和成功率,推动债务人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引入投资方注入优质资产,转变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营利能力,摆脱经营困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该案的受理不仅能为其他“两网”公司重组盘活积累经验、提供参考,同时对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受理该案后,北京一中院将依法公告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背景介绍:

  什么是“两网”公司?

  “两网”公司是指在STAQ系统(即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于1992年7月1日试点运行法人股流通转让)以及NET系统(由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开发设计,于1993年4月28日投入试运行)流通转让股票的股份制公司。1992年、1993年STAQ和NET系统相继开通后,我国形成了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和STAQ、NET两个计算机网络构成的“两所两网”的资本市场格局。由于种种原因,1999年9月,“两网”即STAQ和NET系统被停止交易,“两网”公司股份转让业务通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办理,后切换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办理。“两网股”与从主板市场终止上市的“退市股”共同构成“老三板”。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

  什么是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2007年施行的《企业破产法》新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对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在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重整专门针对已经陷入困境、无力清偿债务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和管理人、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的重组和债务的调整,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恢复营利能力,从而实现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多赢。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破产重整制度以其市场化、法治化挽救危困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全面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及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孔维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