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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适用“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案件
在北京一中院开庭
作者:张鹏、张璇  发布时间:2018-03-01 14:19:21 打印 字号: | |
  2018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一中院在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据了解,该案是北京市首例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应用“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进行举证质证的案件。

  在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中,北京一中院始终将充分发挥庭审功效、实现庭审实质化作为改革重点,并将在庭审中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作为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抓手。通过“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这一先进信息化科技手段在庭审中进行举证质证,一方面有助于公诉人当庭直观、全面、生动的出示证据,同时也有助于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切实行使质证权和辩护权,从而实现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实质对抗,提高庭审含金量。

  为保证“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首次在庭审中应用成功,庭前合议庭协助公诉机关在法庭内安装调试系统,并专门向被告人及辩护人讲解该技术手段的运用方式,确保当事人和律师的知情权。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当庭通过“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进行了举证。其中,根据公诉机关的申请,合议庭依法通知了一名目击案发全过程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该名证人在作证过程中,通过“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以VR手段当庭演示了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持刀刺扎被害人的全过程;此外,担任本案尸检的法医作为鉴定人亦根据合议庭的通知出庭,并当庭通过“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详细解释、演示了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情况以及致死原因。被告人及辩护人根据公诉人举证情况,有针对性的发表了质证意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质证意见后,对部分关键证据当庭进行了认证,实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对控辩双方质证意见的焦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在随后进行的法庭辩论环节,引导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主要围绕焦点问题就被告人定罪及量刑进行了充分辩论。

  此次庭审共持续两个半小时,“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在庭审中的首次成功应用,提高了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抗的实质化程度,充分发挥了庭审功效,助力合议庭在庭审中认定证据,查明事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责任编辑:孔维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