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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改国籍外逃十七年红通犯归案
与他人共同受贿六百余万法庭受审
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18-04-03 16:30:25 打印 字号: | |
  公司女会计刘梦平在1995年至1998年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公司在借款及延缓还款时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伙同他人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六百余万元。2000年刘梦平在被审查期间脱逃境外。2017年6月29日,刘梦平再次入境时被抓获归案。

  4月3日上午,潜逃海外17年之久的56岁被告人刘梦平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梦平于1995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某(均另案处理),为某国际有限公司向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共计5000万港币及延缓还款时间提供帮助。为此,刘梦平及王某、付某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董事罗某给予的共计5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37.406万元),其中刘梦平分得198.3万港币(折合人民币213.093万元)。被告人刘梦平还伙同上述二人为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替珠海经济特区某公司先后代开多笔信用证提供帮助。为此,刘梦平及王某、付某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某、负责人卢某给予的共计37.5万港币、3.2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6.839万元),其中刘梦平分得13.34万港币、1.07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3.18万元)。案发前后,刘梦平将所得大部分赃款退还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力电力对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今日上午开庭时,刘梦平供述称,其案发后已经被单位开除,目前已经是新加坡籍公民,不再符合受贿罪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在2005年后,她持新加坡护照往返国内与新加坡多次,并没有办案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和拘捕,所以不存在任何逃避调查躲避抓捕的情况。她案发后已经退还了大部分赃款,作为会计,她在共同犯罪中起不到关键作用。

  据了解,2000年5月27日,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对刘梦平进行审查。期间某日,刘梦平借机去洗手间时,趁工作人员不注意逃脱。她脱逃后,先是到婆婆的住处先拿了护照和9万多人民币,然后用了两天两夜时间,花费2000多元接连打车到了深圳,再从罗湖口岸到了香港,最终辗转到新加坡找自己的丈夫。

  此后5年,刘梦平一直没有出现在国内。在此期间,她被单位开除并一直被列为被通缉人员,2015年被最高检列为“红色通缉人员”。2005年,刘梦平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取消了中国国籍,并改名叫刘思佳。此后她持新加坡护照共计往返中国12次。“一直也没人找我,我以为当年钱都还了就没事了。” “我之所以改名刘思佳,是因为我觉得刘梦平这个名字笔画不吉利,而且,也让我想起以前在国内这些不好的事情。”刘梦平在法庭上说,20年前的种种,一直未能让她完全释怀,但改名字并非为了逃避追捕和调查。

  2005年,刘梦平在国内的母亲代其更换了二代身份证,虽然持有国内的二代身份证,但刘梦平十几年间一直没有使用过,直到2017年6月5日,刘梦平拿着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去家门口的工商银行办了银行卡开户的手续。

  法庭上,法官问及其为什么要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卡开户,刘梦平说自己就想看看这个身份证是否能使用:“要是不能用了,说明我的国籍确实注销了,我应该就没事了,网上的通缉就不用怕了”。

  根据办案人员介绍,2015年,刘梦平被列入“红通”名单后,她仍然频繁地往返于新加坡和国内,办案人员通过对红通人员的面部识别的系统追踪,锁定改名刘思佳的刘梦平,并于2017年6月29日将其在海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梦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孔维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