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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法院破产审判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作者:高春乾 樊星  发布时间:2018-07-20 2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地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贯彻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京津冀三地破产审判交流合作,不断提高破产审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7月20日由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主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京津冀法院破产审判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来自京津冀35家法院的破产法官代表、管理人代表等近百人围绕“新时代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这一主题展开深入研讨,成果丰硕,对于推动京津冀破产理论与实务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立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薛强庭长、北京市法学会副巡视员刘朝茂等领导在开幕式致辞。中国人民大学王欣新教授就法院对重整计划审查中的注意问题作了阐述,强调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加强对反对者的利益保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针对当前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从强化对重整各方利益诉求的监督保障、借鉴预重整相关机制等方面,介绍了国外破产的相关制度和司法实践,并就健全完善我国的破产审判机制提出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王富博审判长就当前破产审判工作的形势和对策作了主题发言,指出当前破产审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应从合理配置破产审判力量、改革完善管理人制度、整合人民法院内外的信息资源等方面,确保形成常态化、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审判新机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耿小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郭连胜分别介绍了天津市、河北省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形成的经验做法。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副会长许胜锋律师就重整案件中管理人履职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了主题发言。

    本次研讨会专题研讨环节分为执转破机制建设、完善破产重整制度及管理人制度健全完善三个主题。与会嘉宾围绕主题通过深入研讨,认为要解决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破产审判是极为重要的法治途径,京津冀三地破产审判面临的任务要求是相同的,许多问题在区域内也具有共性,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区域破产审判水平提升。与会代表表示,在当下改革开放四十年之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四年之际,交流平台的及时成功搭建,对于三地法院深入探寻适合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特点的破产审判路径,切实以破产审判工作助力优化京津冀营商环境、保障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孔维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