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司法审判职能发挥的重要内容。在“世界环境日”前夕,北京一中院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行政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行政案例,并就该院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的总体情况向社会各界进行通报。
据了解,北京一中院作为首都中级法院,管辖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原国家海洋局(现已撤销,职责并入自然资源部)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其所受理的生态环境案件,涉及部委、省市、区县等多个不同层面的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
北京一中院马立娜副院长向记者介绍,过去五年,北京一中院共审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105件。虽然案件总量不大,但特点较为鲜明。一是案件数量急剧增长趋势明显。过去两年,此类案件数量以4倍的速度增长。二是涉及的生态环境领域不断拓展,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电磁辐射、固体废弃物管理等。三是个案背后牵涉众多群体性利益。虽然80%的原告是自然人,但涉及该生态环境区域、流域范围内广大居民群众的利益,潜在的利益诉求主体众多。四是案件关乎新时代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任务的推进实施。五是涉众案件与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密切关联。六是案件类型体现了绿色发展、减量发展的新发展理念。七是案件诉求反映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需求。八是诉讼目的体现出保障个人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融合。
“我们从首都中级法院的视角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这也是北京法院系统中,首次系统总结梳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一方面是向社会介绍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人民法院在发挥司法审判功能、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为关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各界提供实践素材。另一方面,更是想通过这些鲜活的案例,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提升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马立娜副院长介绍到。
北京一中院通过组建专业化的生态环境审判团队、构建多元化协调化解机制、加强府院联动等举措,坚持保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依法规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有效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取得良好实效。生态环境部门的败诉率远低于行政机关的平均败诉率。
北京一中院此次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行政案例中,有4件为行政处罚案件,2件行政许可案件,3件要求履行环境保护查处职责案件,1件禁止进口“洋垃圾”行政答复案件。涉及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矿区水土保持、河道治理、海域用途管理、电磁环境管理、声环境管理等生态环境管理领域。从通报的十起典型案件看,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的事前审查、事后追责行为,法院均予以支持,体现出对环境污染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同时,在一起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审批以及一起油气超标排放行政处罚案件中,法院对生态环境部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进行了纠正,体现出对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的严格监督。
吴在存院长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行政案件的数量持续上涨、涉及的生态环境领域不断拓展,这些集中反映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但与此同时,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行为尚需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在北京一中院受理的生态环境行政案件中,80%以上的案件背后涉及征地拆迁纠纷。60%以上的案件系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行政复议案件。同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2011年废止,大量征地拆迁案件的当事人,通过申请环境信息公开、投诉环评批复违法、举报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多种途径寻求解决遗留的拆迁纠纷。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对此,生态环境行政审判应当有所作为,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监管,又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严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热切回应生态环境领域的民生需求,同时还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促进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