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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禁毒日”
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深入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作者:周维平  发布时间:2019-06-26 09:54:00 打印 字号: | |
  12克毒品换刑7年,毒品犯罪代价沉痛。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二审公开宣判了张某贩卖毒品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9日下午,冯某在我市海淀区向被告人张某约购毒品。当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买到毒品后前往丰台区宋家庄地铁站附近,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向冯某贩卖棕色粉末10包,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该10包棕色粉末为毒品海洛因,净重7.41克。另外,民警当场还从张某处起获棕色粉末8包。经鉴定,该8包棕色粉末亦为海洛因,净重4.95克。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宣判后,张某不服,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前,滥用毒品问题较为突出,毒品犯罪活动依然活跃,滋生毒品犯罪的社会土壤依然存在,社会公众防毒禁毒意识依然淡薄,禁毒形势总体依然严峻。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应当积极履行承担起禁毒职责或者义务。近年来,北京一中院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深入参与禁毒治理工作,努力为建立无毒社会贡献力量。

  一、北京一中院近五年毒品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1.国家禁毒工作成效显著,毒品案件总数持续下降。

2014年以来,北京一中院共审结毒品案件343件,其中一审案件33件,二审案件310件。从年度审结案件的数量变化上看,毒品犯罪案件总体呈稳定下降趋势,从2014年的69件降至2018年的53件,其中一审案件从11件下降至3件,二审案件从58件下降至50件。

  无论是大宗毒品犯罪还是零包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双双持续下降,反映了2008年6月禁毒法实施以来,北京一中院以及国家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依法加强各项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公安缉毒工作较为有力,大宗毒品案件持续少发。

  在北京一中院审理的一审大宗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毒品的数量多集中在100克到500克之间,1000克以上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件持续少发,仅占全部一审案件的21%。

  大宗毒品案件持续少发,反映出公安缉毒机关对毒品犯罪强力侦缉和及时侦破,有效吓阻毒品犯罪人员将大宗毒品运往北京贩卖,有效净化了北京地区的社会环境。

  3.人民法院依法从重打击,判处毒贩刑罚整体较重。

  五年来,北京一中院在一审案件中共对42名贩卖运输大宗毒品的被告人从严从重判处了死刑或无期徒刑等重刑,仅对1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刑罚,重刑率高达75%。

  同时,北京一中院还对上述被告人追缴犯罪所得并依法没收个人财产。对毒品犯罪案件坚决依法判处重刑,不仅有效震慑毒品犯罪分子,而且剥夺其再犯罪能力,从而达到遏制预防毒品犯罪的目的。

  二、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的基本特点

  经对北京一中院近五年审结的343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可以初步描绘出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五个方面基本特点。

  1.犯罪人员以无业人员与进城农民居多

在一审案件中,犯罪人员为无业者的为48人,进城农民的为23人,两者一共占犯罪人员总数的95%。

  二审案件中的犯罪人员虽然无业和农民占据相当比例,但构成相对较为复杂,既有高学历高收入阶层,也有企事业单位普通职员;既有外地农民,也有本市无业人员;既有刚毕业的大学生,也有退休的公职人员,但总体呈现出“以贩养吸”者多,累犯多、毒品再犯多的特点。

  2.毒品运输进京方式以驾驶汽车及物流托运为主

随着飞机、火车进京安全检查力度的加强,尤其是铁路运输实名制购票制度的推行,大宗毒品运输进京的方式多采用公路运输。据统计,有10件案件中的毒品系犯罪人员驾驶汽车运送进京,8件案件中的毒品系搭乘长途公共汽车进京。为躲避毒品稽查,这些犯罪人员在进入北京前有意绕开检查站点,或者安排同伙接应。此外,随着物流运输方式的不断发达,近年来通过编造虚假收货人姓名、虚假地址等信息,通过物流托运方式寄送毒品的新型运输方式逐渐增多。

  3.犯罪人员多有涉毒类前科劣迹

  近五年,在50名一审案件的被告人中,有15人具有吸毒或者被强制戒毒等劣迹,14人属于毒品再犯。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有涉毒前科劣迹的比例居高,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毒品犯罪久禁难绝的困境。

  4.毒品犯罪往往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伴生

  我们在审理案件时发现,毒品犯罪一般不是单一存在,而往往与卖淫嫖娼、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相伴生。吸毒者尤其是经过强制戒毒之后的复吸者,因为长期吸食毒品产生巨额买毒费用的需求促使其实施侵财类犯罪,同时反复戒毒后又反复吸食带来意志消沉和精神颓废,成为社会潜在不稳定因素。

  5.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多发生于城区出租房屋内

  从审理的毒品案件情况看,虽然毒品的交易往往发生在夜间的某个角落,但毒品交易的双方以及毒品吸食者往往居住在城市内出租房屋内,尤其是一些公寓、地下室等集中提供租住房屋的地方。部分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虽然没有有效身份证件甚至假冒他人证件但仍能长期承租房屋,折射出部分地区出租房屋管理不严。

  三、北京一中院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举措

  1.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公民身心健康,颓废社会风气。作为审判机关,北京一中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注重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源头性的走私、制造毒品犯罪,以及传播扩散性的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始终坚持从严从重打击政策。其中对于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予以重判。同时坚持宽严有度,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也依法从宽处罚,从而达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的。

  2.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发送司法建议重点提示

  将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推动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方式之一。北京一中院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重点案发区域及重点案发场所,向相关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督促整改,达到强化管理预防毒品犯罪目的。

  3.延伸拓展审判职能,加大禁毒普法宣传教育

  禁毒工作是一场人民战争,不仅需要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查缉重判,还需要全员全社会严防死守。北京一中院始终坚持延伸审判职能,以集中开庭、公开宣判、举办讲座等方式,深入社区、学校广泛开展禁毒法制宣传和禁毒法制教育活动,使群众真正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四、对防范涉毒违法犯罪的若干建议

  1.加强对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

  部分公寓出租房或者商场小区地下室为无业人员及进城农民等流动人口集中提供出租房屋,而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未严格审查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从而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存在的空间,且为公安司法机关的查缉侦破工作带来严重障碍。鉴于此,建议街道、社区加强对所在辖区内出租房屋的管理,摸清出租房屋的底数,检查出租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按照“谁的产权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租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审批登记手续,认真核实承租人真实身份和租赁房屋用途,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加强对无业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帮扶

  真正的毒枭往往并不吸毒,而毒品市场的终端消费者多是处于社会底层的无业人员以及吸毒成瘾者。他们多数因为生活潦倒、工作无着、家庭破裂等走向吸毒买毒的深渊,在通过吸毒获得暂时解脱的同时,面临着严重的金钱需求并丧失了积极的精神品质。为此,街道、社区应当切实履行通过教育、劝诫及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等措施,不仅让无业人员加强技能学习重新走向就业之路,更让吸毒人员恢复生活信心重新回归社会,从而远离毒品。

  3.加强对可疑行为和可疑人员的举报

  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虽然较为隐蔽,但发生在社区之中群众身边,总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他们的存在,既诱导我们的孩子接触毒品走向毒品违法犯罪,又给社区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因此对于发现的可疑人员、可疑行为的线索,建议居民群众要积极向社区反映,向公安机关举报,从而为街道社区的管理及公安机关的查处提供线索。同时,社区及公安机关要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查证属实的要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编辑:孔维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