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通过“云法庭”与孩子见面)
2月18日,北京一中院家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二审离婚纠纷,法官对这起“特殊”案件进行了“特别”审理,达到“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矛盾化解”、“实现云端探望”、“促使积极改造”四重良好效果。
问:离婚案件有何特殊之处?不就是两口子分手那回事儿嘛。
家事法官:远不止这么简单!本案当事人刘某与石某分别在相应的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中具有多重身份。
问:哦?多重身份?
家事法官:刘某既是本案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也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现羁押于看守所;而石某既是本案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也是该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及被告人家属。石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一审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并就子女抚养、探望等进行了处理。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问:听起来就很复杂的样子!
家事法官:下面就来看看疫情背景下,这起“特殊”的案件家事法官如何实现“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矛盾化解”、“实现云端探望”、“促使积极改造”四重效果吧!
一是节约司法资源
考虑到该案当事人身份特殊性及刘某尚在羁押的现实,疫情特殊时期,法官积极借助刑事司法程序,在刑庭与看守所的协作支持下,将刑事判决生效后尚羁押在看守所的刘某提押至视频提讯室参加民事案件网上庭审。
一般民事案件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或监狱,法官只能到羁押场所以单方谈话方式进行审判,遇有出现新证据等问题则可能需要法官多次往返,占用大量司法资源。本案利用“云法庭”网络系统,实现双方当事人同时在线,对可能出现的新证据、新意见等问题及时解决,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是促进矛盾化解
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法官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并特别注意细节以保护好当事人隐私。担心刘某因在看守所无法及时接到相关诉讼材料,法官在线再次进行“送达”。
本案双方当事人又系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原本矛盾尖锐,对立情绪严重。
但通过在“云法庭”面对面沟通,有效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化解了双方矛盾,在一定程度弥合了对被害人的伤害。庭审中,刘某多次表示悔罪,石某表示谅解,在法官积极促进下,最终上诉人刘某主动撤回上诉,服从一审判决。
三是实现云端探望
庭审中刘某表示已经很长时间没有看到孩子,十分想念,但又不想让孩子知道自己犯了错误在看守所。
为满足刘某这一”小愿望“,法官积极与看守所进行沟通,在庭审完毕后安排网上亲子见面,特别协调看守所警察避开镜头,避免孩子对父亲所处场所产生疑虑。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关系逐渐缓和,身处看守所的刘某听到孩子呼出“爸爸”的那一刻潸然泪下,与孩子在特殊时期进行了一次短暂而有爱的对话。
疫情期间,一中院家事审判对离婚纠纷案件中长期未见到子女的当事人,借助可视化庭审系统,实现父母与子女云端见面交流。法官在庭审完毕后适当安排上诉人(被告人)刘某通过“云法庭”与孩子见面,尽可能留足时间促进亲情联络,修复家庭关系。
四是促使积极改造
被告人尚被羁押,家属见面较为困难,且一般不予安排未成年人会见。法官说服石某参加网上庭审,借助网上庭审安排探望环节,妥善处理好背景细节,注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刘某当即感谢法院,表示认罪悔罪,积极改造,尽早回归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