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股份公司)、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程公司)重整申请。
中航股份公司、中航工程公司系中管企业中航集团下属国有企业,其中中航工程公司是中航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主要经营燃气轮机的生产、研发等业务。受市场冲击和内部冗员影响,2019年11月,两家公司均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为由向北京破产法庭提出重整申请。
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2019年12月16日,北京破产法庭决定两家公司进入预重整,并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两家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在法庭指导下,在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全面调查了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征集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及相关主体的意见,拟定了预重整方案,认为中航股份公司、中航工程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建议法院受理重整申请。
北京破产法庭认为,债务人中航股份公司、中航工程公司虽然已经资不抵债,但其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且出资人及主要债权人已经同意预重整方案,故裁定受理中航股份公司、中航工程公司的重整申请。
中航世新公司破产重整案系去年底北京破产法庭出台《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后,首例适用预重整程序审查的案件,为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实践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