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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通过“云庭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梁睿 杨颜金  发布时间:2020-03-25 16:23:22 打印 字号: | |

3月25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作为承办人通过北京法院在线庭审系统,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为了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年审判任务的完成,吴在存院长带头执行院庭长办案的要求。收案后,吴在存院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与合议庭成员商量后,决定采用“云庭审”的方式审理本案。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未签署书面借款合同,出借方通过微信方式与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借款事宜,出借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一审期间,借款人对于借款的事实认可,但称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曾经向出借方担任股东的某公司融资250万元,因此,主张将其法定代表人对于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出借方。3月20日立案后,吴在存院长随即阅卷,并与合议庭成员进行庭前合议,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完整归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3月25日在“云庭审”过程中,吴在存院长紧紧围绕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数额、出借日期,借款人主张的其法定代表人与出借人担任股东的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内容是否相同,借款人的抗辩主张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与借款人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借款人主张的其法定代表人与出借人担任股东的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有证据证明,出借人主张的债权与借款人抗辩的债权能否直接折抵的等问题逐次展开,整个庭审过程逻辑严密,庭审重点突出,结构完整,体现了吴在存院长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

休庭后,吴在存院长当即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当事人经过短暂的在线等待后,继续开庭,吴在存院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即借款人的抗辩主张与出借人的主张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审查的范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从立案至当庭宣判仅用5天时间。

北京一中院依据“云庭审”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线庭审的技术保障,努力提升审判质效,以高效的审判,保障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实现。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