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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面试公告
作者:一中院  发布时间:2020-08-07 15:26:07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安排及参加面试考生姓名

面试时间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姓名

(按姓氏笔画排序)

报名序

备注


普通业务庭室

516020301

马  聪

511064



王丹文

538907



王子悦

510204


812

(上午8:30

(第一组)

孙嘉宁

510632



林和妹

483981



周秋余

525302



郝韵珊

541836



管惠华

542888



普通业务庭室

516020303

黄中原

490612





万子江

508447





万南江

490075





王  琦

497772


812

(上午8:30

(第二组)

执行局      516020302

王鹤迪

542765




    

刘  通

540408





张  祺

512373





张梦梦

501390





张戎畿

468369





李洪威

524291





罗  肖

528308





房  韬

533281


812



果旭昕

536014


(下午13:30

执行局

516020302

徐  迪

543778





徐依兰

532789





高艳玮

481073





黄甜甜

497658





焦  龙

483792


二、面试地点及报到要求

面试地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考生可乘坐地铁1号线到八宝山站下车,西南D出口沿石景山路往西420米,第一个红绿灯丁字路口左拐前行20米路东即到。

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7:3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下午12:30前报到。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面试地点,未按时报到人员即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考生应认真阅读《北京市202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三)面试时考生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仍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或处于新冠肺炎治愈后隔离医学观察,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可在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后,报名参加本市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

(四)面试时如考生出现体温异常(≥37.3℃)、咳嗽、咽痛、胸闷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经医务人员确认后,应配合安排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诊治,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可在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消除后,报名参加本市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

(五)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本单位网站(http:// bj1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进行公示。

(六)面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组织面试,将视情况另行安排。

(七)请考生仔细阅读附件4《任职回避规定提示卡及承诺书》,并于面试时提交承诺书。

(八)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10-59891729。


附件:

1.北京市202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中高风险地区、北京健康宝、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询方式

3.北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名单

4.任职回避规定提示卡及承诺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7日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