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三届“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征文活动获奖结果公布,北京一中院再创佳绩,3篇论文分获一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下面让我们一起领略获奖作者的风采吧~
一等奖:《论<法官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衔接——从院庭长岗位职能出发》
Tip:本次征文共报送论文1672篇,仅有6篇获得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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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庭长兼具法官和领导干部的双重身份,既要行使审判职能,还要行使与其领导职务相适应的管理职能。因此,其选任需同时符合《法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在选任法院领导干部时,需要根据不同层级领导岗位对审判和管理两种能力的不同要求程度,在兼顾《法官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的基础上,有所侧重,做到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如不能准确把握不同岗位对审判和管理能力要求的区别,则难以做好《法官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效衔接。本文从实践中《法官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两法衔接中的困惑出发,根据实际分析审判和管理双重职能对院庭长任职的影响,辨析院庭长岗位双重职能和院庭长双重身份的关系,以双重岗位职能为指导破解院庭长双重身份任职的难题。
文章作者 干部处 任静、夏明玥
三等奖:《审判委员会列席人员范围及列席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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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高法院发布《五五改革纲要》,明确要求“建立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审核、筛选机制”。本文从最高法院系列相关改革文件、15家高中基层审委会工作规范和司法实务入手,梳理出制度规范、机制运行和理论根源三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并在研究审筛机制建立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目标基础之上,将审筛机制的功能厘定为“过滤、限缩、明确、统一”四个层次,尤其强调“挑选出具有统一法律适用价值的案件”是审筛机制将审委会个案讨论功能与统一法律适用宏观指导性功能衔接的关键。并围绕《审委会意见》规定的 “应当讨论”“可以讨论”和其他案件,构建出“四个功能、四个具体程序、三个层级步骤、四个保障”的审委会讨论案件审核、筛选机制“4434模式”,进一步明确审查、筛选的操作规则与衔接步骤。
文章作者 研究室 宁韬;清河法庭 崔丹妮
优秀奖:《司法责任制下错案评查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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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针对“错案”确立了有限的违法审判责任,并设立了相对独立的惩戒委员会机制予以评定,以保障审判组织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但实践中,传统的“错案”评查机制仍然发挥着责任追究的作用,决定着对法官的绩效考核甚至是纪律处分。这就形成了目前“错案”认定和追究的“双轨制”。但评查机制中“错案”标准、认定程序则炯异于改革所确立的以“有限责任”“去科层化”“信任导向”等原则为核心的责任制制度。因此,在接下来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应当依据司法责任制改革所确立的原则,从“错案”标准、绩效考核调整及评查、惩戒制度衔接层面,对“错案”评查机制进行反思和重构。
文章作者 行政庭 李赟乐
近年来,北京一中院高度重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理论研究,研究主题和论文选题始终紧扣改革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不断健全完善院外专家评审、专题培训等组织、报送工作机制,为北京一中院学术成果的多渠道报送和多元转化提供了有效保障。此次征文获奖离不开各位参赛作者辛苦付出,更离不开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全院干警再接再厉,树牢问题意识,坚持实务导向和首善标准,以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服务改革实践和司法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