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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特殊法典适用思维融入司法裁判
作者:王国庆 方硕  发布时间:2021-03-04 09:33:12 打印 字号: | |

《民法典》实施首月全国法院适用法典审结首案137例,涉及法典条文111条,同时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作出裁判。准确把握时间效力规定,统一裁判思路,做好过渡时期法典衔接适用工作应旗帜鲜明建构特殊法典适用思维。

一、以特殊法典适用思维推进过渡时期司法审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均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及今后数年时间,准确理解《时间效力规定》并据此转而依据法典进行司法裁判,不仅是法院一项重要的审判任务,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裁判者,牢固树立审判和政治双重责任意识的同时,裁判技术还要求裁判者建构过渡时期的特殊法典适用思维,准确把握法典适用要义,促进裁判规则及标准统一,以期更加符合现代审判独立及司法公正的内在价值追求。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特殊法典适用思维建构导引

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出台契机,规范裁判者正确理解法典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

1、借助于法律解释方法实现道德修辞的法律化

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准确解释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中的价值理念,运用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漏洞补充等方法妥当做出价值选择与利益衡平。在没有立法意旨可兹参考的条件下,通过道德伦理对规范的“赋意”过程,借助扩大解释、限缩解释等方法,实现道德修辞法律化。寻求待决案件的请求权规范群,完成对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条款的价值补充。

2、借助解释和逻辑推理实现裁判论证的合理化

法律思维中的逻辑推理可形象化为由大前提到结论如此自上而下的纵向发展过程,其中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对称性,要求小前提的认定必须清晰完整,既要有核心事实也要有辅助判断的边际事实,既要有要件事实也要有基于道德伦理认知的生活事实。只有建立在全部事实上的小前提,才能运用三段论逻辑达到说理的最大效果。在法律思维中坚持三段论的演绎逻辑,亦有利于实现法典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目标。

三、以内嵌三段论式逻辑解读特殊法典适用思维要义

特殊法典适用思维本质上是一种内嵌三段论式思维。特殊法典思维最终表现为法律适用的三段论思维。即将小前提(案件事实)涵摄至大前提(民法典具体规范),最终推导出裁判结论的理想化思维过程,其本质仍为案件事实识—民法典具体规范—裁判结论的三段论式过程。

特殊法典思维的特殊性表现在,在大前提的确定,即民法典的具体规范确定上,嵌套着另外一个三段论涵摄过程,即案件事实—时间效力规范—是否适用民法典。在这个内嵌式的三段论模式中,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目的不在于推导裁判结论,而在于推导“是否应该适用民法典裁判”的指示性结论。

特殊法典适用思维需要深入理解《时间效力规定》。时间效力规定属于首要且必须考察的内嵌大前提,其中有利溯及应依据该规定第二章所列具体情形确定,不宜任意解释扩大。空白溯及原则的适用在于衡量是否满足该规定第三条中的但书条款内容,不适用之处仅限于法定例外,即如果适用法典不具有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情形,就应适用新法规范,而不能选择适用。

四、以特殊法典适用思维指导审级程序规范衔接适用

涉及法典一审及二审程序衔接时,裁判者不宜形成有利溯及和空白溯及必须在改判案件中适用的思维,应正确认识新法适用于其施行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本质上是新法改变了其施行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的法律效果,进而确保民法典的精神和立法目的及时落地施行。

以法典实施首月全国首案中被适用法条最多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为例,该条第五款系法典新增条文,结合法典第二十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可以得出,理解法典第二十八条不仅需要从一审的角度,更需要从二审的角度综合把握。具体而言:

第一、本条并未规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是处于法典实施前还是实施后,仅仅将“实施前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作为前提条件。考虑到《时间效力规定》本身涵盖一、二审程序,不宜认为只能是法典实施后新提起的离婚诉讼才符合上述构成,否则二审程序中的法典适用问题将难以实现,导致法典适用目的落空。

第二、双方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且被判驳,一方或双方再次起诉。如果再次起诉时间处于民法典实施后,当然适用民法典规定解决。如果再次起诉时间处于民法典实施前,按照上述规范,因分居的事实持续,此时由于民法典已经施行,不论处于一审还是二审,亦应适用民法典解决。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