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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系列问答-信息化篇
作者:徐莹莹  发布时间:2021-06-17 14:45:12 打印 字号: | |

-信息化篇-

为有效控制办理破产费用,降低程序成本,切实提高债权回收率,2021年6月4日,北京破产法庭发布了《关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其中明确了破产案件受理费、通知和公告费、管理人报酬、律师费、拍卖费、政府税费、评估费、审计费等有关费用和成本均属于破产成本。北京破产法庭始终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破产审判实际,努力降低办理破产成本。这一期,我们就来带大家来了解下“办理破产”中的“信息化”。

问:破产程序中,信息化的适用范围广泛吗?

答:当然。《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全国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的信息化建设。目前,“信息化”已经融入到北京破产法庭审判工作全流程中,包括受理审查、债权申报、通知公告、债权人会议召开、财产处置等各环节,在降低办理破产成本、便利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破产程序、助力管理人高效履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问: 我是申请人,但不在北京,想在北京启动一个破产程序,需要到北京破产法庭现场办理吗?

答:当然不用。《工作办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采取网上预约立案方式,债务人、债权人和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提出破产预约立案的申请,办理相关立案手续。此外,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问:我提交了申请书和材料,听说法院还要通过谈话或者听证会的方式来进行审查,我需要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到现场吗?

答:当然不用。《工作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时,可以采取线上谈话或线上召开听证会方式。因此,您需要确保有稳定的网络和一部电子终端设备就可以在线参加了。

问:我经常出差,收不到人民法院给我邮寄送达的案件材料怎么办?

答:您不用担心,《工作办法》第5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线上方式送达申请书、通知书、证据材料等相关文件。因此,您同意接受电子送达,并向我们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送达接收信息即可。

问:我是债权人,听说破产程序中要发布很多公告,发布公告需要收费吗,我又应该怎么查看呢?

答:《工作办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管理人应当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受理申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宣告破产、终结程序等各类公告,可以不再通过纸媒发布,节省通知公告费用。目前,北京破产法庭审理的所有破产案件均通过上述方式发布各类公告,通过上述方式发布公告无需支付公告费用,您查看公告只需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即可。

问:我是债权人,听说在破产程序中我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材料不太方便,请问有更高效便捷的方式吗?

答:当然有。《工作办法》第12条规定,债权人、管理人可以采取线上方式申报、审查债权,线上申报与其他方式申报债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我是债权人,听说破产案件要召开债权人会议,我需要到现场参会吗?又该通过什么方式表决呢?

答:《工作办法》第13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线上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可以通过书面、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听说债务人有财产要拍卖,那会不会因为被收取拍卖佣金,降低债权人的清偿率?

答:《工作办法》第16条规定,债务人财产处置,应当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以及债务人财产不适宜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的除外。网络平台不向债务人收取任何网拍佣金。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