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阅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一书。阅读此书之后,有四个字始终萦绕在脑海中——“实事求是”。一方面,该书实事求是地论述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帮助我确立了正确的认识。比如实事求是地看待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认为“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为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积累了条件,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是对前一个时期的坚持、改革、发展”。书中关于两个历史时期的论述深刻透彻,解开了我多年的疑惑,指导我去正确地认知建国后的历史。另一方面,“实事求是”四字再次提醒了我必须实事求是地从事司法工作。于是我重温实事求是的由来和内涵,对照实事求是的要求检视自我。
实事求是语出《汉书·河间献王刘德传》:“修学好古,实事求是。”毛泽东同志正式提出“实事求是”的概念并做了具体的阐述:“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存在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我们应当时刻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导工作、生活。笔者认为,在司法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要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提升创新、安贫乐道。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司法人员,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法律制度、具体实施法律规定,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实事求是,就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按部就班地开展司法工作。深化立案登记改革要求、确保“立案难”问题不反弹;实质性进行案件合议、避免“形合实独、合而不议”;遵守案件审限管理规定、逐渐减少长期未结案件;正确开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工作,尽量避免引发负面舆情;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实事求是,就要准确适用法律,将法律规定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通过法律条文探寻公平正义,提升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端正正确适用法律的态度、找寻正确适用法律的方法。
特别是应做好民法典实施工作,做好民法典与原有法律的衔接,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司法案件适用法律、宣传法律。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正确把握法律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法律不是一条条僵化的文字规定,而是一个个真实生命的具体生活写照。作为司法人员,在作出一个个具体的裁判时,要看看裁判理由和结果是否符合基本的道德观念、是否契合朴素的公平正义理念,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展现正义的光辉。
我们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党领导下的司法工作亦是如此。坚持实事求是,就要弄清“为了谁”。开展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为了实质性地化解人民群众的争议纠纷;进行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为了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是为了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弄清“依靠谁”。一切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都要依靠人民群众。司法活动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司法改革需要人民群众的主动建言献策,司法秩序需要人民群众的默默遵守和维护,司法公信需要人民群众的心理认同和尊重。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弄清“我是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我们要努力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律的稳定和司法的创新也是如影随形。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正视差距。我们所能提供的司法服务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是现实情况,也是我们工作的基础。而且,司法服务和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在一段时期内还会存在,这是客观规律,不可否认。我们既要看到差距的存在,奋力前进、弥补差距;又要看到差距的动态变化,不能妄自叹息、止步不前。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不断提升。个人的司法能力总会存在短板问题,总有一些欠缺,需要不断的审视自我、弥补不足、提升能力。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勇于创新。法律规定必须严守、不容突破,但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可以创新。疫情防控期间的网上办事、移动法院就是一种宝贵的创新。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等在线诉讼方式,既解除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便利了当事人诉讼,也打破了地域限制、方便了法院的审判工作。
“追求奢靡,莫入公门。”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公务人员,不可能大富大贵,这是司法人员必须面对的客观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就要量入为出。根据个人及家庭的收入水平确定消费支出,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不可盲目攀比,亦不可追求奢靡,更不能养成恶习。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坚守理想和情怀。法律人是有特殊情怀的群体,是把公平正义放在心中、道德法律奉为圭臬的一群人,是发誓要持法律之利剑、守正义之天平的一群人。应通过一个个案件实现公平正义,进而获得远胜过物质上满足的情感愉悦。
本文原载于《人民法院报》
2021年7月1日 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