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真正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搭建司法服务社会大众的新平台,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12月2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举行“弘扬宪法精神 守护法律权威”主题线上开放日活动。大量网民通过快手平台在线收看,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十中学等多家北京一中院青少年法治基地教育带的师生们线上同步参与,多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线上见证本次活动。活动结束后对本次活动给予高度赞许。
镜头前,北京一中院少年庭干警仇芳芳和赵旭涛担任解说员,带领线上网友参观少年专业法庭、心理咨询室等场所,感受北京一中院少年审判工作和司法服务延伸工作,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01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法槌声落下,庄严的庭审活动就此开始。法槌是法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而使用的一种审判工具,是法官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的一种象征。法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每一位法官在敲响法槌时,都是在履行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02少年专业法庭
北京一中院于2009年6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减刑、假释案件。不同于传统法庭的矩形审判格局,少年法庭使用的是圆桌形的审判布局,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对宽松、缓和的庭审气氛。
不仅如此,少年法庭通过十二年的审判实践,构建了一整套符合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的专业化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探索出一系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发展的创新举措。少年法庭的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要着眼于案件本身,更要注意修复未成年人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用爱心彰显少年审判的关怀。审理案件将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行动指南,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摆在审判的首要位置,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在平等保护的前提下,通过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程序设计与实体规则应用,以社会关护、圆桌审判、诉讼指导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03少年普法小产品
近年来,北京一中院自主研发制作了“法官有话说”系列短片,“阳光少年 快乐人生”预防犯罪手册,还有两版普法飞行棋,一版是“安全教育飞行棋”,一版是“宪法飞行棋”。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同学们可以通过宪法飞行棋,更好地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04心理咨询室
2010年开始,北京一中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心理评估与干预的试点工作,专门设立心理咨询室,由法院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心理咨询机构、人员,积极运用心理学的理论与特殊方法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咨询、评估、矫治,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和心理健康情况,评定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并通过心理矫治消除案件可能对未成年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除此之外,少年庭还有“立审执”绿色通道机制、法庭教育机制、档案封存机制、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社会观护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回访帮教机制、司法救助机制等共十大特色审判机制。
在本次直播之前,北京一中院少年庭的法官们向“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带”的基地校同学们征集了一些法律问题,解说员在现场针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做了专业解答。
问题一:如果坏人拿着刀威胁要抢我的钱,或者抢我同学好朋友的钱,我可以挺身而出,对坏人反击吗?
有坏人拿着刀威胁要抢钱,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抢劫罪。能否进行反击的问题,涉及我国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此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起因。通常认为,成立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
2.正当防卫的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不法侵害的开始,主要应看不法侵害是否造成现实、紧迫危险。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指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确已放弃侵害,应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结束。
3.正当防卫的对象。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而不能针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人进行。
4.正当防卫的意图。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所以,根据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当面对坏人拿刀威胁抢钱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每个公民在面对此类不法侵害时都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都可以进行反击。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遇到此类情况,我们提倡应首先进行自保,不能盲目地不顾现实危险进行反击,必要的时候为了自保可以把钱给对方,并找准机会脱身或寻求他人帮助。
问题二:我想知道我们国家主要有哪些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呢?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更关系到祖国和民族的未来。所以我国有多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其中的根本性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当中就有很多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比如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同时,我们国家还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订的这两部法律都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今年的儿童节当天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的各项权利,保护维护未成年人的主体等。同时,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方面来全方位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我们国家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部法律则是从各个方面、各个维度并采用不同的方法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比如要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不良行为的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重新犯罪的预防等。
问题三:我知道在法律意义上我们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民法典》对年龄方面有做专门的规定吗?
这个问题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一个重要的基本法律概念,就是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自然人做事情需要具备的认识和判断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精神状况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年龄的角度对民事行为能力作出了相关规定,以十八周岁作为分界线,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去商场买东西、向好朋友借钱等。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除了上面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意义呢?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一个10岁小朋友和同学们一起去逛街,看上一个20元的小书包,买书包的行为是符合作为10岁的学生的认识和判断能力的,所以这一行为就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一个10岁的学生要买车或房子,买车或房是件手续非常复杂繁琐且需要具备许多社会知识的事情,这些行为超出了10周岁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事后经过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对此追认、同意才是有效的。
又比如,有些未成年人因为自制力不强,有时候会瞒着父母给游戏充值升级、给网络主播打赏,甚至为此支付几万元、几十万元。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网络游戏充值或打赏行为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