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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锋法官:求道“良法善治”
作者:一中院  发布时间:2022-01-28 10:43:56 打印 字号: | |

上午8点提前到单位制定一天工作计划,查看新收案件卷宗


9点起三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相继开庭

下午2点在线为某区政府工作人员专题讲授依法行政工作

4点录制两条普及行政诉讼知识的短视频

5点合议庭评议昨天开庭的几起案件

6点打开案件卷宗开始写判决


这是法官赵锋的工作日常。查资料、开庭、合议、写判决,看似琐碎,但每起案件的背后都是民生所系,甚至关乎法治国家的建设。

赵锋所在的北京市一中院管辖着70%的起诉国家部委的一审行政案件,“牵一发而动全身”。他审理过的一起涉新能源汽车补贴案就很典型。


原告是一家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企业通过上报虚假合格证、违规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等方式多申报了当年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数量。财政部据此对原告停止发放补助,并追回预拨资金四千余万元。原告公司对该行政决定不服,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案件事实似乎清晰明了,但在法律适用层面却遇到了不小的难题。“新能源汽车生产补助作为一项政策创新,对于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然而这种补助政策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追回预拨资金的行为算得上没收违法所得吗?停止执行补贴政策是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如果按照这种思路思考下去,财政部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超越了自身权限?”显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还有行政法的法律依据这一关键点需要明确。

“随着社会进步、政府管理方式日益多样化,也衍生出很多种新型的规制手段,而传统的行政法学体系很难兼容这些新事务。行政诉讼就好比这些新型规制手段的‘红绿灯’,如果一律‘红灯叫停’,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一律‘绿灯放行’,则会丧失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场。”赵锋需要在两难之中寻找出路。

10本专业书籍的深入阅读,50余篇前沿学术论文的反复研学,5次拜访求教专家学者,100多页的阅读笔记……赵锋法官在判决书中正式落笔。“本案被诉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允诺,是政府规制的一种创新,因为没有法律法规层面的规范依据,所以与传统的法律保留原则似乎难以兼容。但我们应在坚持法治主义的要求下,根据具体的事务性质,对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依据作出变通解释,将‘实质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法律依据的范畴,以此协调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关系。”

此案例是新兴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样本,法官以判决方式明确了类似行政行为的法律定位。此案例还获得了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

居三尺法台,系四野民生。赵锋深爱着他从事的行政审判工作,孜孜以求,精益求精,从生动的个案审理中总结出“良法善治”之道。“心之所向民之所安,是吾乡。”赵锋说,从事行政审判十余年,这始终是他的职业信条。


 

 

 

 
责任编辑: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