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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1 16:53:24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报名序号

31

(上午)

普通业务庭室

516011501

孔何一

674334

王心诚

709066

王小丹

723391

隋继贤

674260

李彦儒

655949

郭舒宜

709068

执行局

516011502

王广泽

675265

唐波

651738

方立

677353

程阳

691014

刘思宇

674211

王羽

673332

张春晓

668773

杜明雨

718674

31

(下午)

普通业务庭室

516011501

周楚舒

717095

乐佳怡

703325

江艳

695797

谢玮薇

708344

王子旋

667982

高文涵

685569

执行局

516011502

刘洋

732212

高辰

655561

郑泽宇

651427

李文苑

732531

王晓晨

665000

邓军林

730697

杨鸿运

662049

二、面试安排

面试地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考生可乘坐地铁1号线到八宝山站下车,西南D出口沿石景山路往西420米,第一个红绿灯丁字路口左拐前行20米路东即到。

请考生按照面试时间安排,分别于面试当日上午7:30,下午12:30前,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门报到。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面试地点,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和体检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本次面试考生成绩将于37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布,考生可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自行登录查询。

(二)考察和体检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考察和体检安排

面试结束后,我单位将组织等额考察和体检。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注意事项

1. 请考生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和进京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考前每日体温检测,密切关注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遇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凡隐瞒、谎报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 请考生妥善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宝“绿码”等。

3. 公告发布后,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放弃声明(PDF格式扫描件)发送到yzygbc@.sina.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报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4.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进返京人员在抵京后72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核酸检测者健康宝将会弹窗提示,请外地考生来京后尽快进行核酸检测,避免因未进行核酸检测导致健康宝弹窗,影响面试。

如因疫情防控要求调整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59891729

 

附件:1.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2.自愿放弃面试声明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2211

 

 


 
责任编辑: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