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质量,北京法院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在营商环境5.0版改革中,持续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压减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提高诉讼便利度。
如何推进改革?
北京市法院制定出台三项制度,全力压缩鉴定评估用时: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办法(试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外委托平台,做出“五个明确”,实现对外委托工作规范化、智能化、集约化、专业化、动态化管理。
明确办理委托期限和委托书需载明的事项,避免出现因委托事项表述不清晰,造成的退案和材料更改反复提交。
明确审查期限,七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预先告知法院,并充分说明理由。
明确交费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纳费用,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逾期未交纳费用的,视为撤回鉴定评估申请,避免出现当事人利用拖延交费的方式恶意拖延诉讼的情形。
明确补充材料或重新提取材料期限,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必要补充、重新提取材料的,应在三十日内完成。
明确鉴定评估期限,一般情况下,自机构受理委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估工作。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评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运用个案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实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专业机构鉴定效率、质量、效果、程序规范、工作配合、鉴定周期等指标的管理。
特别是对于审核委托、通知当事人交费、完成委托、上传电子鉴定评估文书等以往经常出现的鉴定流程中容易拖延的情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以明确的时间轴管理。对于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相关类别专业机构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对其进行约谈,并对存在的不当行为或者突出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实现考核评价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
三、北京法院联合行业协会发布两批《委托鉴定评估规范指南》,将法医临床、文件及手印、工程造价、土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等五大类别的鉴定技术标准、规范委托表述、鉴定材料要求、注意事项等予以明确。
《委托鉴定评估规范指南》兼顾专业性和实用性,有利于当事人和律师随时查阅参考,节约诉讼成本,对于提升北京法院审判质效,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将发挥积极作用。